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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进一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依法履职、务实创新、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市委转型升级,绿色崛起,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的宏伟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以立法引领发展、促进和谐、维护稳定。
  一、主要做法
  (一)服务大局,注重选题立项的导向性。我市人大常委十分注重立法的计划性和统筹性,把准选题的导向性,努力将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一是突出发展。把立法决策同发展进程结合起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通过立法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作用。二是关注民生。把立法为民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宗旨,重视并优先安排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文化教育、社会管理以及其他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事项。三是重视生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是实现绿色崛起的必然要求。我们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立法放在重要位置,为全市人民拥有良好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完善机制,注重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主导权,进一步完善了立法工作机制和方式,保证立法结果科学合理、立法质量切实提高。一是建立健全立法协调工作机制。专门召开立法工作协调会,使各参与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更好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二是建立健全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在直接听取有关部门和利益相关人意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三是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归纳、梳理,使立法过程真正成为了解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的过程。四是探索法规出台前评估工作机制。对专业性、社会敏感性较强的法规草案,组织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讨论、研究和论证,对法规草案的可行性、出台时机以及实施后的社会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三)立足市情,注重法规内容的针对性。我们始终坚持立足市情,精心设计法规内容,突出邯郸特色,提高立法实效。在法规调整范围和事项上更加具体化。在国家立法调整的某些领域的框架之下,就邯郸具体的事项,制定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地方事务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民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在立法体例结构上向精细化转变。从重视立法的数量和速度转到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益上来,力求立法语言明晰准确、精细严谨、通俗易懂,各条款之间协调一致,把握好“不重复、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摒弃“大而全”,追求“小而精”。
  二、工作体会
  (一)要把握好立法规范与引领的关系。一方面,要把实践证明是成熟的、可行的做法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发挥立法的规范功能。另一方面,应把握客观规律,通过立法做好制度设计,提高立法的前瞻性,使法规更好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趋势,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助推器。
  (二)要把握好地方特色与法制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必须遵循不抵触原则,不得擅自突破,不能借“地方特色”名义,制定“土政策”,踩法律红线。另一方面,要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地方立法探索,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创制性立法,切实解决制约地方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要把握好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一方面,要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同时引领公民履行义务,把握好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另一方面,既要保障政府依法行使权力,更要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履行责任,保证权力与责任相匹配、相统一。
  三、两点建议
  (一)制定完善地方立法流程规范。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分类制定地方立法流程规范,为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规范、科学的程序保障。
  (二)加强对各市法制委员会委员和立法工作人员培训。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采取定期举办立法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各市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升业务能力,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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