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4年第23期
建设法治中国急需唤醒法律“睡美人”
◎ 陆京慧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243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80多部行政性法规,地方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了9000余部地方性法规。这还不包括政党制定的大量的党内法规。我们可以毫不客气地说,要说“立法繁荣”的图景,我们并不逊色于西方国家。我国在2010年就如期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问题在于,我们立法不少,有些法律却难以落地生根,法律条文空置、沉睡、束之高阁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更谈不到法律内化为人们心中的信仰。
  比如,被人们称之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实施20余年来,不但法律条文长期“沉睡”,而且有人偶尔斗胆尝试一下“民告官”,也大多因为“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这“三难”而放弃。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体会不到法律的救助,立法的意义何在?法律的权威又何在?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这部法律进行了重新修订,它能不能走入人们的生活,人们拭目以待。时下,有不少人在批评上访者“信访不信法”,埋怨他们热衷于“上访”,不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试想一下,如果用法不能解决问题且成本又奇高,人们何以要“信法”?比如,企业主告税务部门,那是需要勇气的,是要冒着“反复查税”的风险的。如果冒着风险告了半天没什么结果,谁还敢去告!
  还有一些党内的法规,没有有效落实的也不少。用人中的腐败,备受诟病。为了规范用人行为,党中央在1995年就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一条例的第六十五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条例从1995年颁布实施已经20年,随着我们党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我们先后惩治了成克杰、陈良宇、薄熙来等一大批腐败分子。最近中纪委根据周永康案的审查结果,决定开除其党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其中的腐败分子腐败的时间跨度有的长达10年甚至20年,可谓“边腐边升”,可至今我们很少看到因用人失察、失误而被追究的事例。
  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文徒有其名,成为摆设,中看不中用,其权威性岂不大打折扣?在咱们中国,法律难以内化为人们心中的信仰,难以成为人们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和法律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有极大关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只有实施,才能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为人们的具体行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首先要唤醒法律“睡美人,”对那些缺少可操作性、长期“沉睡”的法律,宁可重修,或者废止,也不能让它徒有其名;对那些能够落实而落实不到位的,要以抓铁有痕的勇气和决心去坚决落实,以彰显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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