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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
◎ 刘 勇 薛兰英
  2014年11月28日下午,历时4天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石家庄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恩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4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河北省重大发展战略法制化的决定;通过了《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通过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此外,常委会还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等两项议案;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等十三项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确认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定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等事项。
  宋恩华在主持会议时强调,本次会议就召开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出了决定。这次大会是在我省转型升级、爬坡过坎、奋力建设“三个河北”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省委对开好这次大会高度重视,全省人民也非常关注。组织筹备好省人代会,省人大常委会责无旁贷,全体组成人员也负有重要职责,大家要围绕大会议程积极参加会前视察、调研等活动,为参加大会做好充分的思想和工作准备。省人大机关各部门要着手研究部署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做到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确保开成一个团结鼓劲、求实奋进的大会。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增力,副主任马兰翠、王刚、谢计来、宋太平、王雪峰,秘书长赵曙光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姜德果、省法院常务副院长杨泰安、省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等列席会议。部分省人大代表应邀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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