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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为何大失民心
◎ 沈 栖
  “民生工程”,顾名思义,是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理应受到民众的赞许,政府也由此得到民众的拥戴。然而,现实生活中,常有事与愿违的例证。兹举新近发生的两例——
  江西省赣州市2009年立项建设的钟塔主题公园,日前以停建的方式宣告计划失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4.5亿元。
  吉林省吉林市投资3亿元建设的客运站,两年多来,仅有几趟省外车辆在运行,近日,政府宣布:将另择地投资10亿元新建客运站。
  何以故?前者是因为造价过高,但设施又不齐全,且票价昂贵,令当地人却步,即便有外地游客也是旅迹罕至,年收入仅有30万元;后者则是因为地理位置较偏远,也没有公交线路等配套设施,导致乘客和车辆都“敬而远之”。这两项“民生工程”显然是大失民心!类似耗资数亿元的“民生工程”由于决策失误而成为了“闹心工程”的情形并非始于今,似难绝于后,故值得一议。
  “民生工程”首先得倾听民声、表达民意。哪些是亟需规划和建设的“民生工程”?这些“民生工程”该如何建?建在哪里?应该具有哪些功能?等等,最有发言权的是民众,而不是政府官员。即使是政府形成决策,它也应该是以相关信息全然公开透明,充分听取民众意见和建议为基础的。但现如今,在地方政府决策的机制中,决策及相关信息常被垄断,民意处于被架空的境地,无法发出有价值、有导向的声音,即便有某些碎片化的意见和建议也无法纳入决策框架,以致民众对政府决策的过程、内容知之甚少,民意没有表达权,也直接导致监督权的矮化甚或虚化。
  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的载体,“民意工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科学,它除了需要类似听证会这样的民意表达方式外,还亟待有专家的咨询和论证。上述两例,显然是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缺失一套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由某些位高权重者“说了算”。记得当年周恩来总理说过,一个项目能否上马,专家的论证也不能光有“可行性论证”,还得有“不可行性论证”。我的理解是:在这两种论证的比对中,找到科学的决策路径。时下,某些地区热衷于“第一”、“之最”之类的大项目,“手笔”不可谓不大,但有多少是经过“可行性论证”与“不可行性论证”并举的决策程序?无怪乎,打着“民生工程”招幌的“烂尾工程”在各地屡见不鲜。这类所谓的“民生工程”与其说是让民生得意,不如说是给某些“首长”脸上增辉添彩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与民生不搭界,却耗去了巨额的纳税人血汗钱!
  毋庸置疑,大失民心的“民生工程”乃是地方政府决策失误的表征,但现实生活中,却几乎没有谁因此而承担行政责任,遑论被追究法律责任!出现这些“败家子”的事儿,官场往往有两句遁词:一是“交点学费”,二是“集体讨论”。前者淡化了责任,后者回避了责任。我则认为:责任追究是防止、减少乃至杜绝决策失误不可或缺的手段,让决策者为自己的决策失误“埋单”,或调离领导岗位,或降职处分,或向公众检讨、道歉,总不能“崽卖爷田不心疼”。一旦决策者需要为自己的决策失误承担风险,并且将决策效益列入干部的绩效考核范畴,那么,“钱用在刀刃上”这一起码的财政伦理才会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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