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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 杜英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中办下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部署,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就告诉人们,只能把一切行政行为纳入法治的视野之中,并逐步内化人们心中的信仰,才能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首先,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社会层面的重要的价值观念。法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当前,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形势下,更需要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法治精神渗透到每个人的心中,以法治凝聚共识,让法治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观念意识和共同践行的生活方式。在这个过程中,尤其需要重视从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内涵里汲取营养,将法治建设深深植根于中国社会的实际,在科学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更要切实地立足于本国国情,特别是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同时,坚持把法治建设的基础放在制度建设和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上,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文明水平,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共同建设法治社会,以法治的力量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
  其次,建设法治国家既要依法治国,更要以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为目标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依据。实质上,法律都是有价值取向的,法律就是价值取向的法规化。建设法治体系,必须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再次,法治的建设不仅仅是党和国家的事,它需要全体公民的共同参与和努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互为支撑、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昌明的法治环境下,才能构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才能建设一个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才能培育热爱国家、诚信友善、敬业奉献的人民。譬如,有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保护人民的各种权利,才能扬善惩恶,才能塑造诚信文化,才能鼓励人们在自己的工作中敬业奉献。如果社会全体成员都高度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那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会越来越顺利,立法就能够越来越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执法就会越来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全体人民会越来越自觉地守法。法治建设,从我做起,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当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争当守法模范;依法维护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践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勇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共塑法律至上的良好社会氛围。
  总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加强法治国家建设,构建系统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法律制度和环境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所说:“生活总是充满希望的,成功总是属于积极进取、不懈追求的人们。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还会遇到各种风险和挑战。”只要我们积极努力,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就一定能够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河北省肥乡县烟草专卖局)

责编:马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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