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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题询问的实践与探索
◎ 杜世伟

  专题询问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有组织、有准备地集中对特定议题进行问答的活动,其“形”在于问,其“质”在于依法监督,支持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相较于一般的询问,专题询问具有主题突出、问题集中、针对性强的特点,是提高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有效形式。因此,我们在今年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时,借鉴以往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专题询问部分环节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
  一是精心选择专题询问题目。我们在深入视察调研的基础上,采取印发征求意见函、利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公告、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咨询委员会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随后,按照“宜精不宜多、宜深不宜浅、宜专不宜广”的原则,坚持可行性,确保言之有物;坚持敏感性,确保问之有意;坚持实效性,确保切中要害,将有利于促进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的问题作为重点,找准、找实询问题目,真正问到关键、问出成效。
  二是扩大参加专题询问的主体。在以往常委会开展的专题询问活动中,只选择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询问人,具有询问资格。而这次专题询问活动,我们本着既有利于扩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使人大监督工作赢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又有利于被询问部门实实在在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使专题询问更富有公开性和影响力、推动力的原则,在选择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询问人,参加询问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了询问主体的参与范围,首次增加了部分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作为专题询问的询问人参加询问,拓宽了人大代表的监督渠道,从而加深了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情况的了解,同时也提高了建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开卷”与“闭卷”相结合。专题询问是一种互动性很强的监督形式,要求有问有答,有问必答。以往开展的专题询问活动中,所提问题与答复内容均是在专题询问前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好的,以开卷问答的方式进行,“问”与“答”之间内容相对固定。为使这次专题询问达到“推心置腹、红脸出汗”的效果,我们采取了“半开卷”的形式进行,即:将拟询问的题目划分为必答题和选答题两类。拟询问题目的范围提前通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其中必答题作为询问重点,提前在专题询问前告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并要求其提前反馈应询内容,根据有关部门的书面答复,研究确定是否进行延伸追问,并拟定追问题目,由常委会领导审定,不再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选答题则是在剩余拟询问题目的范围内,由询问人随机选择,询问人还可根据现场答复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延伸追问,且追问问题也不再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这样,就对接受询问的部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他们在全面了解掌握本职工作同时,更加细致地做好应询准备,才能做到在接受专题询问时把问题讲清楚、说明白。
  四是注重“议”与“问”相结合。在常委会的日程安排上,由于“议”与“问”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根据大家“议”的情况对原先准备的“问”进行调整完善,加之“问”成为专场,互动时间更从容,可以问得更有针对性,更有利于发挥专题询问集中性高、互动性强的优势。因此,我们认为在常委会分组审议工作报告时,政府参加答询的各相关部门要列席分组会议,随时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围绕询问主题进行询问,双方坦诚相见、充分沟通,真正形成共识,产生良性互动,在交流中加深了解,在碰撞中深化认识,只有把情况摸清楚、弄明白,把问题找出来、议透彻,才能群策群力地把脉会诊、开好药方。
  五是在提问中增加追问环节。在整个专题询问实施过程中,重点是把握好问答环节,在以往的专题询问活动中,通常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我们认为直面交流、互动性强是专题询问的鲜明特点,在互动中询问人如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回答不尽满意,或者受启发产生新的问题时,可以选择继续追问。因此,我们不断丰富询问形式,注重发挥追问的正面效应,首次在提问问题中增设了追问环节,十二位询问人中有四位在应询人回答完毕后,举手“我要追问”,充分体现出专题询问“问得更细、问得更深、问得更透”的询问效果,达到了互相交流、增进了解、推动工作的目的。
  六是抓好专题询问的问后督办工作。作为一种新的监督方式,专题询问始于“问”,但决不应止于“答”。如果“问”体现着监督和催促,那么“答”则意味着承诺和担当。常委会结束后,根据询问中就有关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答复事项,汇总整理出审议意见以及专题询问的答询内容,及时转交市政府研究办理,并要求市政府将办理落实审议意见以及专题询问的答询内容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提交下一次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确保专题询问取得实实在在的监督成果,使专题询问这种监督形式释放更多的能量、产生更好的效果。


(作者单位: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责编:胡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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