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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 强化举措 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工作水平
◎ 刘志宏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人大代表对国家的各项事务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是代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察民情、集民智、纳民言、解民忧的成果体现,是监督促进国家机关改进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发挥代表作用渠道最直接、效果最明显的实践载体。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坚持把代表建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提出了“以完善创新建议工作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服务和引导代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和强化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为突破口,以提高代表建议的采纳率和解决问题的比例为目标,以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为总要求”的工作新思路,从抓代表知情知政开始,不断强化工作举措,坚持抓转化、抓提出、抓审理、抓交办、抓分析、抓重点、抓公开、抓协调、抓复查、抓表彰,代表建议工作的质量一年比一年好,水平一届比一届高。
  一、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推进建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完善体制机制,是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2005年,根据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29号文件精神,总结1993年实施《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以来的实践经验,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规范了代表提出建议的要求和范围,明确了代表、选举单位、承办单位和督办部门各自的工作责任,出台了“三级工作责任制、加强综合分析、重点建议重点督办、开门办案和阳光办案、跟踪督办、听取专项报告和办理情况的报告”等多项工作措施。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定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提出了邀请提出相关建议的代表参加常委会的各项活动,加强代表参与建议办理工作力度;充实代表建议工作人员,增强服务和督办能力;改代表建议书面交办和提交书面报告为召开交办会议和在全体会议上做报告,强化工作责任;开展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活动,激发代表和承办单位的工作动力等工作措施。2010年,为进一步加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省人大常委会又印发了《关于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听取和审议重点建议办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开展重点建议办理情况专题视察,对列入计划的代表建议进行挂账督办,制作建议办理情况‘明白卡’”等多方面进一步增大了建议督办力度。随着这几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实施,代表建议工作体制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工作开展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做好代表建议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强化引导服务,着力提高代表建议的提出质量
  代表提出建议的质量高低是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基础,代表建议提得好、质量高,承办部门答复起来才能具有针对性,落实的效果才会明显。一是加强对代表的学习培训。在学习内容的安排上,既有如何提出建议的方法讲授,又有优秀代表建议提出者的现身说法;既有省委中心工作的宣讲,又有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解析,引导代表不仅按照要求提写建议,而且能够围绕中心和大局提出问题。二是积极为代表提供信息资料。针对代表履职的需要,认真筛选了 《人大常委会公报》、《人大情况通报》、《人大代表工作》、《河北政报》、《河北审判》、《河北检察》等30多种纸质刊物,寄发给人大代表;同时还积极应用现代网络信息平台,在单位网站开设代表工作版块,定期向代表通报本系统、本单位的工作情况,解读社会热点难点、宣传各项政策措施,为代表全面了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料。三是加强专题调研工作的引导服务。每年的5月份,都专门出台文件对代表专题调研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重点题目,供代表们参考选择。在调研成果运用上,一方面专门结集送“一府两院”和选举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工作参考,另一方面积极引导代表将调研成果按照要求分解转化成代表议案或建议,向大会提交。四是加强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工作的力量。从2008年开始,每一个代表团都安排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代表建议工作,收集代表建议、进行质量初审、协助代表修改完善、引导代表把在审议过程中发言提出的口头建议转化为书面建议。五是注重发挥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代表具有兼职性、广泛性的特点,在代表提出建议发挥作用方面不可能搞“一刀切”。工作中,各选举单位注意发挥那些履职热情高、业务能力强、时间有保障的代表的骨干使用,安排担任代表小组的负责人、调研活动的牵头人、提出建议的领衔人。这些代表的“传、帮、带”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代表不知怎样提出建议、参加调研活动不够深入、提出的建议浮于表面,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促进了代表提出建议质量的提高。
  三、把握关键环节,扎实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深入开展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法律性、政策性强,在严密的工作程序中,我们牢牢抓住一些关键环节,不断强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努力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深入开展。一是抓审理交办。在建议审理小组的组成上,强调省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各单位要派出工作经验丰富、综合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参加。在审理过程中,对一些内容空泛、问题提得不准、文字表述不清,或一件多事的建议,主动与代表沟通,协助代表修改整理。在分办上,认真按照编办确定的各单位的职能分工,准确分配承办任务,对涉及多个单位的,力求分清会办和主办单位双方的具体责任。在交办上,认真改进以往单一文件交办模式存在的层级低、影响小、各单位认识不深、重视不够的问题,在每次人代会后,专门召开由各承办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代表建议交办暨年度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表彰会议”集中交办。二是抓综合分析。每次人代会后,指定专人对代表提出建议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统计代表们集中反映的问题,分析代表建议的突出特点,总结代表建议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研究提出应采取的工作措施。三是抓重点办理。每次人代会后,都本着“紧密围绕中心、代表普遍关注、突出民生热点、兼顾工作角度”的原则,确定5个方面的重点问题和10件左右的代表建议,作为当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点,要求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领办重点建议、确定办理方案,亲自审签答复内容、抓好工作落实,亲自走访建议代表、争取代表的满意。2008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确定25个重点问题和52件重点建议。通过组织重点建议视察、听取重点建议办理专项报告等形式进行重点办理,这些建议都得到了比较好的落实,实现了走访代表率100%、代表满意率100%,达到了通过重点办理,破解一方面的难题,推进一方面的工作,带动整个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的提高,为全省中心工作落实做出贡献的目的。四是抓信息反馈。改变过去主要靠“一府两院”督查部门或承办部门自身收集代表反馈意见的做法,每年在11月份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前,都从“娘家人”的角度,由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直接收集代表的反馈意见。直接收集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反馈,不但使人大代表工作部门更准确地掌握了代表建议办理的真实情况,而且在各承办单位形成了真研究、真走访、真落实的强大推动力。五是抓挂账督办。在代表提出的建议中,每年有25%左右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而被承办单位答复“列入计划解决”。我们加强了对“列入计划解决”建议的督办力度,在加强台账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开展挂账督办活动,有力地克服了以往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重满意、轻落实,重承诺、轻践诺”,代表建议答复“一计划了之”的不足,切实解决了一些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六是抓评比表彰。建立了代表、选举单位、承办单位推荐或自荐、代表工作部门和“一府两院”督查部门初审、评审委员会打分排除、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认的工作机制,制定了体现“规范性、针对性、前瞻性、实效性”和“依法办理、实效突出、程序规范、制度完善、代表满意”的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分标准,确定了年度代表建议交办和优秀代表建议、先进承办单位表彰两项内容同时进行的会议表彰形式。
  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工作质量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不断强化代表的主体作用,是全面提升代表建议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采取一系列有利于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新举措,不但提高了代表提出建议的质量,反过来也极大地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提高,形成了“提”和“办”良性互动的新局面。一是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时,改变以往按代表团组织列席代表的简单做法,根据会议审议的议题,邀请有专业背景和提出相关建议的代表列席会议;二是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及有关工作部门组织代表专题视察或调研、执法检查等闭会期间的活动时,邀请提出相关方面建议的代表参加;三是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开展工作调研时,尽可能地吸收当地的省人大代表参加调研,认真听取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四是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重点加强与提出建议的代表的联系,特别是加强对建议办理结果反馈不满意的代表的联系,真正了解代表不满意的原因,有针对性地督促有关承办单位再次做好办理和答复工作;五是继续坚持“公开办理”、“开门办案”、“阳光办案”等形式,由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过程中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或面复代表;六是利用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编辑的《代表工作》简报,及时向代表通报建议办理工作情况;七是将代表建议内容摘要、承办单位答复摘要以及是否走访代表、代表反馈是否满意等情况制成“明白卡”,印发常委会会议和代表大会,最终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监督。由于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增大了代表参与代表建议工作的力度,不但让代表直接了解所提建议涉及工作的进展情况,促使承办单位更加重视建议办理工作,而且,可使代表更多地了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代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提供了更为详实的信息资料。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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