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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钱物,索要“辛苦费”该不该?
◎ 宏 剑
  捡到钱物、索要辛苦费之案例
  赵女士今年50多岁,家住郑州市金水区石油公司家属院。
  2014年6月25日中午,赵女士和同事一起去黄河路一家餐馆吃饭。饭菜上桌后,赵女士将自己的iPhone5s手机放在了餐桌上。约40分钟后,赵女士和同事结账离开了餐馆。
  回到单位,赵女士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这才想起忘在了餐馆,立即借用同事的电话拨打自己的号码。电话响了几声后,一名男子接通了电话,说手机是他捡到了,愿意送还,但前提是赵女士要支付给他1000元的辛苦费。赵女士听后很是气愤,本打算挂掉电话,但想到手机的价值和意义,又觉得舍不得。因为这部手机是女儿花了5000多元买来送的礼物,而且手机里存储了很多资料。
  经过长时间的协商,男子最终同意以600元的价格成交。
  当天晚上,赵女士给捡手机的男子600元后,终于拿到了自己的手机。但赵女士心里还是有点堵,明明手机是自己的,却还要花钱从别人手里买回来,给辛苦费应该是失主心甘情愿的,这样不就成了胁迫了……
  和赵女士同样不幸,四川的一个女孩丢了10万巨款,被人捡到后又被索要5000元辛苦费。
  她叫唐小英(化名),今年16岁,家住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
  2014年5月29日早上7时许,唐小英和叔叔唐德兴一起,带着10万元现金到镇上的储蓄所存钱。这笔钱是唐小英的父亲在广州工厂打工病逝,工厂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她家的补偿金。他们准备去镇上把这笔钱存起来。
  唐小英将钱用报纸包好,装在一个塑料袋内,挂在叔叔骑着的摩托车左把手上。哪知到了镇上才发现塑料袋破了个大洞,10万元现金不知去向。两人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带着唐德兴沿路寻找,同时派出所还发出一则寻物启事。
  当天上午10点半左右,派出所接到一个匿名电话,电话里一名女子称,家住西河路段74岁的罗老太早上捡到一个用报纸包裹着的物件,可能是警方在寻找的现金。
  得知情况后,派出所民警带着唐德兴一起赶到罗老太家。起初,罗老太说自己没捡到钱,只是反问民警知道多少。随后民警给她做思想工作,老太太这才承认捡了钱,但表示必须要辛苦费才能归还。
  在和唐德兴商量后,民警和老人展开了“谈判”。最开始老人说1000元,但价格一直在涨,最后涨到了5000元才停。最终,唐德兴同意老人的要求,给了5000元的辛苦费。
  唐德兴说,这笔钱是侄女的父亲用生命换来的,现在侄女的妈妈又有残疾,作为侄女的长辈,他在这件事情上有过失,5000元辛苦费会帮侄女出。对于老人索要这笔辛苦费,唐德兴不愿意过多评价,说钱她捡到了,要点辛苦费也不觉得有什么,能要回来95000元总比丢了找不到的好。派出所一位警官感叹说:“不管怎么说,能把钱给失主找回,就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拾得巨款的罗老太又是什么看法呢?
  老人的大女儿回忆说:那天早上7点多,母亲在门口喂鸡,看到路中间有一个被报纸包裹着的东西,便过去看了一下,发现是很多钱。母亲连忙招呼在家里干活的大女儿,大女儿跟母亲说:“这么大一笔钱,路上的街坊肯定也看到你捡了,你不要带到家里来。”在大女儿建议下,罗老太将这笔钱藏在门口的柴火堆里,然后端了个板凳坐等失主。大女儿说:“辛苦费是母亲开口要的,我觉得是应该的。如果不是我母亲捡到,他们可能一分也找不回去。”但大女儿强调,自己和母亲从未想过要吞下这笔钱,只是做好事当然也要有些回报。
  强行索要辛苦费可能涉嫌犯罪
  对于捡到遗失物后,该不该向失主索要辛苦费,这个历来有争议。
  网友们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主动索要辛苦费,这种做法就是触犯了法律,跟敲诈勒索没有区别,应该向警方报案,让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另一种看法认为,捡到东西后不要报酬主动送还是一种美德,但如果索要辛苦费,只要数额不大,也是人之常情,谈不上犯法。
  对此,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称,索要辛苦费,失主在道德层面上往往不能接受。但是在法律上,如果不存在胁迫情节,就不能说拾遗者违法。本文案例当中,如果赵女士有证据证明男子主动索要辛苦费,而且提出不给辛苦费就不归还手机,就可说明其中存在胁迫情节。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王世莹认为,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拾遗该不该给辛苦费作出明确规定,生活当中,拾得他人财物索要辛苦费并不违法,但若拒不归还,则涉嫌构成犯罪,具体构成什么罪名,取决于捡到遗失物的地点。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在宾馆、酒店等特定的封闭场所捡到遗失物,拒不归还者,将构成盗窃罪;如果在公共汽车、马路上等开放性的公共场所,捡到遗失物拒不归还,则构成侵占罪。
  王世莹博士分析说,拾遗者对拾到的物品有一个看管照顾的过程,出于“无因管理”的法理规则,由此而产生的电话费、交通费等必要的开支,则可以要求失主补偿。我国《物权法》对此作了明确的界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同时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支付拾得人支出的必要的费用。不过,若强行向失主索要辛苦费,如果数额巨大,性质恶劣,还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对于失主非自愿地向捡拾者支付的辛苦费,在民法上构成不当得利,失主可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勒索者返还该笔“不当得利”的辛苦费。
  法律专业人士称,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归还遗失物是否付酬,怎么付酬没有明确规定。而在德国、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对领遗失物付酬都有明确规定。现在,物权法草案中规定应支付“保管费”,希望今后出台的物权法能填补这个空白。同时,捡到遗失物应及时通知失主并保管,不能擅自使用,如造成损害应予赔偿。
责编:陆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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