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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人大工作
◎ 本刊评论员

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一场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热潮在中华大地处处涌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共同构成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们党在思想文化建设上的重大理论创新,也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它鲜明地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用什么样的精神旗帜团结带领全体人民开拓前进、中华民族以什么样的精神风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大问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拓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来说,也是一个质的飞跃,明确了政治文明建设的方向目标,规划了清晰的蓝图。人大工作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处于重要位置,要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认真学习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准确把握工作标准和实践要求,并自觉地把它运用到工作之中,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地方经济、政治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有着巨大的无可替代的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工作机关,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当然要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的每一项职能、开展的每一件工作,都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充分运用好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权,为之创造适宜的物质基础和规范制度。要通过行使人大监督权,督促“一府两院”认真依法办事,有利于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把党的路线方针和相关政策落到实处;通过行使人事任免权,把党放心、群众信任的干部放到重要的工作岗位上,使之成为带领一个地方、一个系统为实现共同理想而努力的重要力量;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把党的意志和群众的意愿结合起来,有利于形成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全社会的任务,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及人大工作者理当率先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充分发挥其在凝聚力量、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方面的重大作用,努力把它转化为广大群众的价值取向、愿望要求和自觉行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共同的理想信念、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基本的道德规范,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要始终把第一要务作为开展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在制定人大视察调研方案、起草审议等工作中,要突出发展主题,提出发展要求。尤其在当前,面临全球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下,要按照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强化监督工作,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形成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工作局面,实现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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