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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述评机制引入代表工作
◎ 李 健

近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日臻加强,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热情和能力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对照宪法、法律规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差距。究其原因,是没有一种制约考核的监督机制。实践证明,把述评机制引入代表工作,将对提高代表素质和代表意识、增强代表履职的能力和主动性、优化代表结构都是大有益处的。

把述评机制引入代表工作的必要性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和组成人员,依照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享有审议权、提案权、选举权、质询权、罢免权、表决权、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议权、批评意见建议权等权利。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客观存在着代表权利意识淡薄、履行代表职责不利的现象。如:有的代表认为自己是“荣誉代表”、“挂名代表”,借口本职工作忙,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不够,深入实际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群众的呼声不够,参加代表活动不够,甚至把履行代表职责当成了可有可无的事情。又如:有的代表认识不到自己手中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而是“见面拉拉手,会上拍拍手,表决举举手,散会挥挥手”,在人大会议上把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当成是程式化的工作,走走过场而已,开会时人云亦云,议政附和多,独立见解少,提不出一条有质量的建议,从而导致人代会审议质量不高,人大监督不力。再如:有的代表开会时不是积极地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主人翁的身份和直言不讳的态度为人民代言,而是把代表工作视为负担,怕自己提出不同意见影响领导对自己的看法,使自己仕途不畅,甚至怕遭打击报复,于是发言时,讲成绩口若悬河,讲问题吞吞吐吐,提意见支支吾吾。

综合上述现象,主要是由于目前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仅限于对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代表进行罢免,这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代表法》明确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所以,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向原选区的选民或选民代表述职,选民或选民代表根据代表的述职对代表进行评议,人大常委会再根据评议情况决定代表是否符合广大选民的意志,决定其去留奖惩。因此,在代表工作中引入述评机制是解决目前对代表监督不力的一个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的手段。

把述评机制引入代表工作的好处

第一,可以提高代表素质。人大代表的核心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察民情,为民排忧解难。通过述职评议,人大代表就要想一想,人民群众为什么选我当代表?我与选民接触了几次,联系了多少选民,为选民反映了多少问题?我在选民心目中的形象如何,选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人大代表要通过反思、自查,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是人大代表,要履行职权,要广泛、密切联系选民,要常怀爱民之心,常行爱民之道,常思爱民之策,常学爱民之法。只有这样,人大代表的素质才会提高;只有这样,人大代表才能联系得上选民,选民才能把心中所想、心中所急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地坦言相告;只有这样,党与人民、人大与人民之间的心桥才会畅通。

第二,可以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过去,一些代表联系选民,通常是“以我为中心”,多是采取问答的形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情况。通过述职评议,可以使人大代表真正从选民的角度思考问题,实现从“自我为中心”向“以民为中心”的转变。只有这样,人大代表才能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体察群众的疾苦,才能认真广泛地了解人民群众真正想什么、盼什么、需要什么?生产、生活有什么困难,需要政府给予什么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使选民敢于说真话、讲实情,敢于反映深化改革后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只有这样,人大代表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当地改革深化的力度、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是否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才能把问题反映上来。
第三,可以改变代表的履职方式。通过述职评议,可以改变以前代表组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调查“车水马龙,大小领导、报社电视台记者前呼后拥”的状况;可以改变只到富裕村,不到贫困村的状况;可以改变代表视察、检查、调查以我为中心,指手画脚空发议论的状况;可以改变只看好的,不看坏的的状况;可以改变只听汇报,不深入一线实地调查研究的状况;可以改变对检查出的问题只做表面掌握,不及时反映给当地党委、人大,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的状况。

把述评机制引入代表工作的措施

第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代表组组长、秘书职责,并公示上墙。要制定代表组年度活动计划,并上报人大常委会备案,作为年终考核代表组工作的依据。要建立代表组活动请销假制度和代表组学习培训制度。要建立代表组活动总结汇报信息反馈制度,把代表组的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上报人大常委会,并要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第二,建立代表活动登记簿。把每次代表组的视察、检查、调查及其他活动都登记在案,使之有据可查。创建代表个人履职登记卡,把代表参加人代会的出席情况,会上审议大会各项报告、决议情况,提出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情况,闭会期间积极宣传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人代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情况、为民办实事情况等都登记在卡上,此卡由代表组组长填写,并由其审核把关。
第三,要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将代表履职登记情况作为年终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和评优的重要依据,把执行履职登记卡制度与选民评议代表、评选先进代表组和优秀代表紧密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积极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代表能够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履行代表职责的关系,能够自觉地向代表组汇报自己近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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