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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积极履行人大常委会职责
◎ 鲍铁庄

监督法实施近两年来,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积极履行人大及常委会的职责,在行使监督职权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监督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同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也是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因此,我们把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方法来抓。首先,确定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选择一些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人大代表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等等,作为专项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有针对性地监督。其次,抓好专项工作审议意见的整改和落实,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目的是促使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其整改和落实。同时,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整改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还专门听取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向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布。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在开展执法检查前,我们首先确定执法检查的内容,选择一些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有安排,有步骤地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其次是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主,吸收部分人大代表,尤其是吸收懂业务、有专长的人大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第三,执法检查中,不仅深入到与其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和群众中去,还深入到法律实施的第一线,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接待来访、进行民意测验、问卷调查、现场察看、不发通知直接检查等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反映,搜集执法情况的第一手材料,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第四,跟踪问效,一抓到底,保证执法检查取得实施。对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求执法机关切实改正,采取限期解决、报告结果的办法,督促有关单位解决问题,使执法机关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积极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

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和调查,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方法。一是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组织两次市人大代表,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检查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分期分批地进行。每次视察、检查结束后,组织视察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交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并进行跟踪检查,狠抓落实。二是组织开展会前调研、调查活动。每次常委会会议前,常委会都针对会议审议的内容,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会前调研、调查活动,特别是还针对会议内容,吸收懂业务、有专长的人大代表参与调研工作,提高了监督水平,增强了监督实效。

积极开展述职评议活动

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任免权、监督权的重要职权,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也是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对于保证“一府两院”按照人民的意志进行活动,正确决策,减少失误,是非常必要的。一是确定述职评议的对象,向人大常委会述职的主要是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的人员,每年选择6~8名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并接受委员的评议,并要求人大每一届内,被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轮流在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一次述职。二是述职评议前,市人大常委会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等组成评议工作小组,广泛听取述职人员所在系统单位干部、职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了解述职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形成评议意见,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汇报。三是召开专门的评议会议,近几年来,我们主要采取集中述职的方法,召开专门的人大常委会会议,被任命人员集中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邀请政府负责人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到会,听取述职报告和评议发言,结合调查、视察情况,采取分组、联组相结合的方法,对述职人员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后,形成评议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委及有关部门,同时反馈给述职人员,并要求限期向市人大常委会递交整改情况报告,开展述职评议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作者系河北省任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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