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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私售土地“急刹车”
——安徽省萧县人大常委会质询土地案始末
◎ 薛 晨 张长彬 张 磊

“私买私卖土地是违法行为,千万不能干!”如今在萧县,人们一谈及土地,就都会绷紧一根法律弦。谁能想到,两年前这里私卖土地风还很盛行。而这个变化正是缘于两年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一起土地私售案件对县政府提出的质询。自从质询以来,县政府加大力度处理案件,有效遏制私买私卖土地歪风,大力宣传土地法律法规,不仅促使广大群众的土地法律意识得以增强,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和谐社会建设。

质询案直指土地私售行为

2007年初,萧县县委、县政府作出了新县城建设规划,但在征地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征地与私售土地的价格差较大,使得群众不愿被征地。随着县城规模的扩大,城郊一带的土地越来越紧俏。县里按照政策征地,一亩地为4万多元,但私售土地最高却能卖到八九万元。“私售工地行为给县城建设造成了很大的被动,同时县人大常委会接到群众举报称,龙城镇魏楼村有30亩土地已被私自买卖,在社会上形成了恶劣影响。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进行了实地查看,发现群众举报的现象确实存在。”萧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忠亮是这一质询案的领衔提出者,他向记者介绍了这起质询案的由来。

对于这一群众强烈反映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没有等闲视之,而是召开主任会议进行研究。主任会议认为,私售土地严重影响了全县规划、城建大局,县人大常委会应采用刚性方式开展监督,防止事态恶化,并由此遏制土地私售歪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聂泽灿在听取大家发言后指出:“我建议采用质询方式,督促政府处理好这一案件,制止私售土地现象,教育广大群众正视卖地行为。”

为让质询案提得有理有据,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对全县城区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了视察,并听取了县国土部门有关情况汇报。县国土资源局汇报时称,对于魏楼村30余亩土地被私售情况,该局也是接到群众举报并经调查后才知晓情况的,但私售土地亩数、私售款数字等具体情况一时尚未查清。为在监督中支持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还将常委会组成人员拟提出质询案情况事先与县政府通气。

2007年7月28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郑忠亮、吴义、孙峰、邵泽红、林庆华5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书面形式郑重地向常委会提出了“关于萧县龙城镇魏楼村违法卖地问题的质询案”。质询案上清楚地写道:质询对象为县政府,质询问题为魏楼村违法卖地问题,质询理由为该土地买卖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并严重损害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经济发展环境以及县城规划的实施,质询内容有4项:魏楼村违法卖地数量、得款,决定卖地的单位或个人,违法卖地得款的使用情况,对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查处情况。会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质询案交由县政府答复。

30亩土地私售案终受查处

县政府接到质询案后非常重视,当即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专门小组来处理质询案。第二个月,即2007年8月,便责成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立案调查;第三个月便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调查、处理情况。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很快查清案件原委:2006年11月22日,魏楼村支书蒋连强、村委会主任欧如新和文书刘洪民及其他部分村干部在未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批的情况下,召开村委会会议决定,将本村四组位于城东收费站南侧、铁路东侧、311国道西侧的一般耕地使用权转让给胜利汽车修理厂负责人李胜利等10家单位和个人。2007年春节前后,村委会先后与李胜利等签订协议,价款为每亩5万元至7万元,地上的杨树每棵为20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土地承包户24户,土地面积30.247亩。协议“生效”后,村委会获取耕地、树木款2106476元及“哈飞”牌面包车一辆,并分发给原承包人185万余元,用于村里开支10万余元。

查清事实后,县公安局于2007年8月7日将欧如新、蒋连强、刘洪民3人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县检察院对他们批准逮捕,并于2008年4月8日提起公诉。经县法院一审、宿州市中院二审,2008年10月23日,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追缴违法所得“哈飞”牌面包车一辆,欧、蒋、刘3人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2008年12月12日,县纪委分别给予欧、蒋、刘3人开除党籍处分。非法买地人刘清远在此块土地上砍伐3棵杨树,被县林业局依法处以300元罚款。与此同时,其他涉案人员也都受到相应处罚;违规为李胜利等5人办证的龙城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所长李某被免职,县建设局村管股长吴某被通报批评,县建设局作出书面检查。县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12月15日作出没收违法卖地所得,买卖双方按违法卖地款50%予以罚款的决定,该宗土地仍由原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质询会”揪住后续问题不放

在县政府处理这起案件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大督办力度。2008年1月13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当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时,参与提出质询案的孙峰、邵泽红委员说,质询案已提出半年,但到现在还没有一个“说法”,以致于社会上有些人认为,质询案只是一种形式、一个过场,希望县政府早日有个结果,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会后主动和政府联系,督促政府尽快处理、早日答复。此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还两次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3次听取相关办案单位汇报。

到2008年底,随着这起土地案件相关行政、司法程序的结束,县政府答复质询案时机已经成熟。2008年12月23日,萧县交通宾馆六楼会议室,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在召开,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魏楼村违法买卖土地质询案的答复是一项重要议程。分管副县长王学文受县政府委托对质询案进行答复后,会议进入审议程序。针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逐一作答。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资工委主任林庆华问:目前大多数私卖土地款尚未收回,何时能收回?如何收回?郑忠亮问:如何执行对买卖双方进行罚款的决定?王学文当即表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积极依法行政的同时,将通过司法渠道,申请法院予以执行,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回答得到了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认可,大家对县政府妥善查处土地私售案以及加大土地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土地市场等工作予以肯定,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县政府的“答复”表示满意。

土地私售歪风被踩了“急刹车”

质询案一石激起千重浪,起到多重效果,在全县引起巨大的反响。“此次质询极大地促进了县国土部门的工作,我们非常欢迎并主动接受监督!”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孟华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慨地说,“单说质询案中的这起案件,仅凭县国土部门行使职权,不光案件难以顺利处理,对遏制全县私售土地歪风也难以起到很大作用,而在人大监督下,县政府及各部门齐抓共管,才起到完全不同的效果。”孟华还介绍了县国土部门在质询案提出以来自觉接受监督的一些做法,如加大土地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巡查、密切联系司法机关等,努力加强、改进土地管理工作。

自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质询案后,县政府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力度,遏制了私售土地歪风、教育了广大群众,王学文在接受采访时神情庄重地说:“县政府认为,人大的监督不是挑毛病,而是促进我们更好地依法行政。通过这次质询,不仅相关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也由点及面,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在质询期间,县国土部门将所发现的另外3起涉嫌刑事犯罪的土地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已对其中两人作出刑事处罚;近两年来全县私售土地歪风得到遏制,新县城规划中原来难征的地目前已顺利征迁,建设成果百姓看得见、摸得着。”近日,记者来到质询案提及的土地现场看到,这是块狭长的耕地,宽度才20多米,地上长着青青的麦苗,此块耕地低于公路路面1米多,但中间一大块已被垫平,上面还残留着几间工棚。记者在随机采访附近群众时,一位周姓老大爷指着被垫平的地气愤地说:“土地是农民命根子,怎能私自卖掉呢!”另一位王姓中年人说,他曾看到别人买地盖房出售,自己也想这样做,自打得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质询案后,知道私自买地卖地是违法行为,也就打消了这一念头。

谈及此次质询,聂泽灿副主任认为,此次监督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也密切了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县人大常委会从此次监督过程中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监督工作,应围绕党委中心工作、重大部署以及百姓强烈呼吁的问题开展,这样才能真正取得良好监督实效;在监督过程中,要与‘一府两院’多通气,想到‘一府两院’在工作中没做到的地方,帮助、督促他们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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