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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校长毁于“捐资助学款”
◎ 江 平

向借读生、差分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费”是不少学校特别是“名校”创收的重要方式和办学模式,饱受非议而不绝,教育乱收费不但加重学生家长负担,也不断引发教育腐败。广西大学附中就有8名管理人员由此栽倒。
2009年5月22日,广西大学附中原校长唐运南,因涉嫌贪污学生家长所交的“赞助费”及受贿,被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在此前,他的搭档、校党支部书记许剑及4名副校长周怀生、黄日梅、方福海、郭林华,还有2名中层干部也因贪污赞助费已分别被判刑。

三年收赞助费1600万
广西大学是广西惟一一所重点大学,其附属中学虽然是民办学校,但依托母校雄厚的教学力量和财力,短短几年便从南宁市数十所民办学校中脱颖而出,成为“名校”,尤其是初中部,每年中考都有超过一半的考生升入南宁市最好的几所示范性高中。因此,众多家长削尖脑袋也要把孩子送入广西大学附中(下称西大附中)。
在这样供过于求的情况下,西大附中领导班子也像其他“名校”那样,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费”(赞助费),这既是有效地协调供求矛盾的办法,同时还是一条宽阔的生财之道。
从2004年起,西大附中每年6月份要组织入学考试,成绩好的学生才能录取,但录取线如何划,招多少学生,学校自己说了算,因此这里面有很大的活动空间,也就是说,学校不会一次就按入学考试成绩从高分排下来招满学生,而是留下大量名额“灵活掌握”。对“考分不够”的报读学生,则要求他们的家长交一笔“捐资助学费”,学校按不同分数段划出等级,费用从6000元到5万元。为规避上级部门检查,学校领导层决定设立“小金库”,把捐资助学款或存到几名校领导的私人账户上,或转入附中食堂的账户,几年来,用于存“捐资助学款”的账户达11个。
尽管西大附中开出的“捐资助学款”不菲,然而孩子若进了这所 学校,就等于差不多跨进了好的高中,因而众多家长还是争相表示“愿意交”。据该校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至2007年案发时止,西大附中先后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达1600多万元。除了少量交到南宁市捐资助学办公室装装样子外,大部分都被校领导藏了起来。
校长带头,
众人“报账”忙
2005年9月的一天,校长唐运南拿了2万多元发票,交给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周怀生,从赞助费中报账。按程序,西大附中正常的财务支出都是在西大财务处报销的。第二天,周怀生对另两名副校长黄日梅、郭林华说起这事,三个人议论纷纷,决定也向唐校长“学习”,于是几个校领导分别找来了一沓五花八门的发票,换得了一包花花绿绿的钞票,多的2万多,少的也有八九千元。
  过了几个月,唐校长又拿了近3万元的发票交给周怀生“报销”。周怀生见唐校长这样无休无止、肆无忌惮地“报账”,担心日后会引发领导之间的矛盾,于是将这一消息告知黄日梅副校长,让她去向支部书记许剑汇报一下,听听许书记的意见。哪知许书记听了之后,只哈哈笑几声,没有说什么。这样,众人对如何花这些赞助费心里有底了。这些领导们一个个像唐运南那般如法炮制领“赞助费”,不久,存放在副校长郭林华的名字存折里的13万元公款就被瓜分完了。
  2006年底,年纪较大的周怀生临近退位了,想到这么多的赞助费日后将不能再“享受”,心里很不甘,于是找到黄日梅副校长,希望让他在退位前再从小金库里报销一些发票,黄日梅和郭林华通气后,表示“没问题”。这样,周找了1.29万元发票交给黄副校长。
  周怀生退位后,总务主任方福海升任副校长。一天周怀生去办公室,碰上方福海,两人聊天中,方福海告诉他,唐校长又拿5.6万元发票来“报账”了。周怀生心想,这个唐运南,一次就报这么多账啊,自己当初要是多报点就好了。想到他手上还拿着一个以自己名字开户由方福海掌管密码的存折,上有9万捐资助学款,他决定再报账一回,于是附在方福海的耳边说了他的打算。其实方跟周说这事,也是惦记着周手上的那本存折,两人一合计,周怀生从存折中取走了5万元,余下的4万元则进了方副校长腰包。
左手收赞助费,
右手放进腰包
西大附中作为名校,也不是想交“捐资助学费”就能进的,还要看人家愿不愿收钱,通过谁交这笔钱。因此学生家长除了要交赞助费,往往还得走“后门”,找到校领导当“经纪人”。
  其实按照该校规定,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要经过学校内部讨论决定,之后由学生家长直接交到学校财务处或财务专户,不能经学校领导的手。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这条规定成了一纸空文,同是校领导,他介绍来的学生其他人能不同意吗?在校领导班子中,校长唐运南自然是最有发言权的,找他开后门的学生家长也就最多。不少学生家长(都是唐校长的熟人或关系户)往往直接把钱交给他,由他全权代理了。
  2007年7月,黎某和曾某为了让朋友儿子进入西大附中就读,先后找到唐运南,并交给其现金12.6万元,唐运南将其中2万元交到学校后,把剩下的10.6万元据为己有。不久,又有两个学生家长托黎某找到唐运南,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到西大附中就读。唐运南告诉黎某,他已经批示录取这两个学生,但分别需要交纳3.6万元和3万元的捐资助学款。黎某将钱交给唐运南后,两名学生顺利入学,但学校没有收到这笔捐资助学款。原来,唐运南在批条上写的捐资助学款为0元,实际上他将6万多元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案发后法院认定,在2007年7月招生期间,唐运南用类似的手法共贪污学生家长交来的捐资助学款16万余元。
  2006年6月,区直某单位领导介绍了两个学生过来,并希望少收点赞助费。按他们的成绩,应当每个人交2万赞助费,校领导班子经研究,同意每人减收1万元。但后来这两个学生没来报读。名额空缺了,浪费了可惜,分管此事的黄日梅趁机将名额转给了另外两个想进来的学生,向他们收取了每人2万元赞助费。就这样,黄副校长来了个“狸猫换太子”,收取的4万元赞助费只上交了2万元,另2万元装进了自己腰包。2007年8月,学校一名老师介绍一个学生前来办理补录手续。学生家长将3万元赞助费和2600元借读费交给黄副校长,黄副校长又将这笔钱占为己有。
杂物房里烧票据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西大附中校领导乱“花”赞助费的事渐渐在普通教师中间传开,教师们的一些怨言不时传进唐运南的耳中,他有些惊慌了。2005年底,唐校长多次就捐资助学款的收入和支出凭证的保存问题交代时任总务主任的方福海,要他尽快将相关凭证票据销毁,以免留下后患。
经不住唐校长的多次催促,2006年4月,周怀生副校长叫来时任总务处主任的方福海等人,几人扛着几大包原始票据,来到西大东校园西头的一间杂物房烧毁。由于票据被烧毁,在2006年4月以前,到底有多少赞助费被私吞瓜分,也就成了一个未知数。
一些老师对校领导层的行为渐渐难以容忍,纷纷向广西大学写举报信。2007年7月,广西大学纪委找方福海调查,要求他提供几年来的捐资助学款支出情况。唐运南和书记许某吃惊不小,叫副校长们和总务、财务人员赶紧做假账应付调查。
2007年10月,接到举报信的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尽管唐运南批示下属对账目销毁的销毁,隐瞒的隐瞒,办案人员还是找到了重要证据。
原来,方福海2007年1月之前担任学校总务处主任期间,由于事情多而杂,管的账又多,他一直保持写工作笔记的习惯。虽说后来唐运南下令销毁相关票证,但方福海担心日后要真出了事,他这个管事的总务处主任脱不了责,而且可能会负更大的责任,于是冒着“风险”把笔记本和一些票据偷偷留下了。在办案人员对方福海进行审讯时,他交出了这个笔记本。
庭审一波三折
2009年2月10日,检察机关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对唐运南提起公诉,指控他从2005年至2007年间,利用担任西大附中校长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67万多元,其中他个人贪污36万多元。另外,还指控他收受某电子设备总厂驻南宁办事处汤某和陈某的贿赂56万元。
  尽管此前他的副校长们纷纷承认了贪污“赞助费”的事实,然而唐运南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脸不改色心不跳,一一否认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辩称其没有收过学生家长交来的捐资助学款。
  庭审中,证人证词也几次出现变化,如在第一次开庭时,涉案人陈某的证词说他送了56万元给唐运南,到后面的开庭时,陈某的证词又说只送了33万元给唐运南,剩下的钱由唐运南留给汤某开公司用;第一次开庭之前,汤某与陈某的证词是一致的,第一次开庭后,两人的证词又发生了一致的变化。对此,辩方辩称,汤、陈二人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供词发生变化,且发生如此相似的变化,认为二人可能在了解第一次庭审内容后已经串供,一同改变供词,甚至二人有可能是在做伪证。公诉方认为,证词一致并不能认定是假证,不能简单认为做出改变就认为证言矛盾,是在说假话。证言变动只是对2005年送钱的数额发生变化,而其他所有事实均未发生变化。
这些情况使法庭审理一波三折,从2月至5月共开庭4次。然而,唐运南最终被锁定,公诉机关出示了一条条他与案件相关人员的往来短信,连同其他证据一起,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法院一审判决,唐运南单独或结伙以侵吞、虚报冒领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共计358708元,个人贪污数额273708元,构成贪污罪;在西大附中与某设备总厂购销多媒体电教设备过程中,其收受贿赂393000元,构成受贿罪。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已收缴的赃款2万元上缴国库,并追缴其余赃款64670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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