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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含水”的满意率
◎ 王立金
  “代表满意率”作为评价承办工作好坏的一项重要指标又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通过以往媒体对各地办理情况报道看,代表的满意率都在90%以上甚至达到了100%。在这光鲜热闹的满意率背后,难道真的就是代表发自内心的100%满意吗?我看不尽然。有的地方政府在年初制定承办工作总体目标时,将解决问题的比率定在30%~40%,而代表满意率却高达95%以上,本身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问题。通过对如此之高满意率的分析探讨以及与各地承办效果相比照,我们看到了隐藏在背后的一些不和谐的“音符”,造就了“含水”的满意率。主要表现在:一些代表禁不住承办单位三番五次的上门走访,甚至托关系、找熟人、出面宴请,碍于情面不得已“无奈式”满意;代表所在单位或所负责的企业与承办单位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不管承办单位办理如何,代表就非常默契地“主动式”满意;有的承办单位摆困难、讲委屈、说好话、求帮助,迫使代表“理解式”满意;一些代表为充数或走过场被动地提出了一些建议,但并不关心办理的实际效果,形成了“无谓式”满意。
  揭开“含水”满意率的面纱,我们陷入深深的思索,追本溯源,原因有二。一是由于个别地方政府扭曲了承办工作目的,没有将解决实际问题、求实效放在承办工作的首位,而是为完成承办工作指标不惜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方式,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求政绩、树形象,在面子工程上做足文章;二是部分代表的履职意识不强,私心太重,将代表只作为一种荣誉和称号,没有肩负起广大群众代言人的责任,偏离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轨道。
  为挤干承办工作“100%满意率”中的水份,还原一个真实、纯净的满意率,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多措并举,真抓实干。各地方政府要在“真”字上下功夫,以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承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领导要重视。领导亲自过问,亲自办理,亲自督办,提高整体影响力。二是措施要实。明确任务,分工负责,落实责任,细化方案和措施,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良好局面。三是督办力度要大。政府应成立专门的督办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采取批示督办、电话督办、上门督办、现场办公等形式督进度、督时效、督质量,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严格奖惩措施,在年终考核时进行一票否决。
  二、转变考核模式,完善考核机制。大多数地方政府将代表满意率作为考核承办工作优劣的一个重要指标,这样一方面使承办单位想方设法追求高满意率,而忽视解决实际问题这一根本目的;另一方面会给各承办部门造成一种无形压力,为完成硬性指标,造成工作浮夸。因此各级政府在制定承办工作总体目标应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不应将“代表满意率”作为核心指标,而且不宜定得过高,应从本地区的经济实力、发展能力、群众基础等综合因素来考虑确定一个合理的指标,同时将代表满意率与解决问题的比率有机地结合,完善各项考核机制,引导承办工作更加务实创新,求实求效,推动整体工作的纵深化发展。
  三、人大代表要破除顾虑、敢为民言。人大代表作为国家事务的管理者和参与者,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肩负着历史的使命和责任。因此,要敢为民言,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要实事求是、直言不讳,满意就是满意,不满意就是不满意,全面、客观、真实地评价承办工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这样既是对群众负责,也是对承办单位负责,督促政府各部门更好地改进机制,完善工作,有利于政府各项工作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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