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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增强“六种”意识
◎ 门秀敏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应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契机,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六种意识,切实提高自身执政能力。
一、强化宗旨意识,
坚持为人民掌好权
  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对人民负责和对党负责统一起来,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最高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证我们做出决策部署符合群众意愿,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始终关注民生,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二、强化人大意识,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依法接受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同级“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一府两院”及其各部门工作人员要从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切实提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每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争取支持。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高度重视,如期整改,按时反馈。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要热情接待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务,为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提供物质保障。
  地方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事任免程序,依法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监督,做到“听其言,观其行,督其政”。对履行职责好、工作业绩突出的同志要肯定、要表彰;对不能切实履行职责、业绩平庸的同志要提出诫勉;对不思进取、不负责任、群众反映强烈的同志要敢于动用质询、辞职、免职,甚至撤职、罢免等刚性手段进行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强化法治意识,
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基本方略,是提高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宪法规定,无论是党委、人大、“一府两院”,都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因此,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在认真学习贯彻宪法的同时,尽快熟悉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等国家大法,熟悉掌握同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和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改进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从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办事须公开、违法受追究,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无论是做决策还是解决实际问题,都要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努力营造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良好发展环境。
四、强化服务意识,
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我们党所从事的一切工作,归根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尽管职能不同,服务的具体对象、方式、手段也有所区别,但服务的性质、要求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只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创造高质量的工作业绩,才能更好地尽到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因此,各级人大机关和政府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准则,共同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由政府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实现管理和服务的有机结合。要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辖区群众创造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优越条件和良好环境。
五、强化创新意识,
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
  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力量之源。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攻坚阶段,有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亟需我们去研究和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强化改革创新意识,提高改革创新本领,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改革创新的思想作风、改革创新的工作方法去谋划发展、推动工作。要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维定势中解放出来,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发展举措、创新领导方法,推动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敢于触及矛盾,善于化解矛盾,着力研究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把改革创新真正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到解决实际问题上,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六、强化自律意识,
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清正廉洁,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处事之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就能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用不好,既贻误事业,也会毁了干部。作为一名领导干部,面对自己手中的权力,要常怀一颗敬畏之心。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经常提醒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管好自身,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能利用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自己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切实负起责任。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昭示的是公仆责任,它凝结着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手中的权力作为一种激励和鞭策,不悖职责,不负重托,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勤政务实的作风,卓有成效的业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作者系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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