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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宠物宠坏了谁?
◎ 赵艳红 赫 捷
  宠物“电子狗”的出现,使16岁的独生子孟博从“小皇帝”的位置上一下降到了“仆人”的地位,尽管如此,他依然乐此不疲。被“宠”坏了的电子狗突然向着它的小主人张开血盆大口。
  这是一个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父亲是M省驻某市办事处主任,工作体面,收入颇丰;母亲是M省二院外科主任,是M省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孟博今年16岁,是他们的独生子。孟博聪明过人,琴、棋、书、画样样精通,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是爸爸妈妈的骄傲,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眼中的宝贝。对于孟博,爸爸、妈妈寄予他很高的期望。孟博还在上幼儿园的时候,爸爸妈妈就让他参加英语班、钢琴班、书法绘画班。孟博也是天质聪慧,学什么会什么。小学五年级时,孟博参加全市小学生书法比赛,获得第二名的优秀成绩。16岁的孟博已经取得了不少的荣誉。翻看那一个个记载着优秀成绩的获奖证书,是爸爸妈妈最值得快慰的事情。他们常常为儿子编织未来:初中毕业,一定要考上省重点高中;考大学,非清华、北大不上;一定要出国读博士。当然,这只是做父母的心愿,儿子孟博对此并不以为然。玩儿,是孩子们的天性,孟博也不例外。电子玩具是他最喜欢的。孟博刚上初一那年,爸爸给他买了一台电脑,说是为了让儿子学习英语、学习绘画,实际上,孟博将这台价值万余元的电脑当成了一个高级玩具。电脑硬盘上的游戏玩腻了,孟博又从同学那里借来电脑游戏软件。起初,爸爸妈妈并没有把孟博玩电脑游戏的事情放在心上,认为剥夺孩子的这一点权利,压制孩子的课余兴趣是不应该的。谁知孟博一玩起来就收不住心,因此而影响了学习成绩。有一次期末考试,孟博的考试成绩从往常的全班前五名,一下子降到了第十名。儿子的这一反常情况并没有引起了爸爸妈妈的在意,还是一味地娇惯孩子。
  有一阵子,学校又流行电子宠物。一时间,在孟博的同学中间出现了大批的“电子鸟”、“电子鸡”、“电子猫”、“电子兔”等,在众多的电子宠物中,属“电子狗”功能全,玩法多,有意思,当然照看起来也最麻烦,每天喂四次“食”,饮三次“水”,否则就叫个不停,三天不喂食就会“死掉”。当然,“电子狗”的价格也是最高的,是“电子鸡”的三四倍。经过与妈妈软磨硬泡,孟博拥有了“电子狗”。
  宠物“电子狗”给孟博带来无穷的欢乐,孟博也变得勤快了,每天按时给他的宠物“电子狗”喂食,喂水。似通灵性的“电子狗”也时常给孟博创造一些开心的气氛。几个月的时间里,“电子狗”已经成了孟博难以割舍的好朋友了。就连上课的时候“电子狗”也跟着孟博进课堂“听课”。班主任老师将孟博带电子宠物到课堂的事告诉孟博的妈妈。为此,孟博遭到妈妈严厉的批评。妈妈的批评并没有改变孟博继续“饲养电子狗”的决心。用班主任老师的话说,孟博和同班其他四五个同学玩电子宠物真是玩疯了。一位初一年级班主任说:“这帮孩子侍候电子宠物,比侍候亲爹亲娘还周到,那感情深得很,简直没人能动摇,简直不可思议。”孟博对于他的宠物“电子狗”已经到了痴迷的程度。用他自己的话说“电子狗是有思想、有感情的,特别善解人意……”孟博和“电子狗”之间的这种畸形的情感更加激化了他和爸爸妈妈之间的矛盾。矛盾的总爆发缘于一次孟博为了喂“电子狗”而旷考的事。这次旷考事件又让从外地赶回来的爸爸撞上了。本来就对儿子憋了一肚子火的爸爸,看见放学回家的孟博,一气之下,将孟博的书包夺下,从里面搜出那只“电子狗”狠狠地摔在地上。看见心爱的宠物被爸爸踩了个稀巴烂,孟博哭着跑到自己的房间。第二天,孟博的爸爸妈妈将他反锁在家让他好好反省、悔过。想起给他带来那么多欢乐的“电子狗”惨“死”在爸爸的脚下,孟博越想越怒,越悲,越气。他失去了理智,他恨爸爸“杀死”他的“电子狗”,恨妈妈在爸爸面前打“小报告”,他恨眼前的书包。孟博下意识地从抽屉里摸出一只打火机,“咔嚓”一声打着了火,点燃了书包,他呆呆地望着火苗发愣……“着火啦!三楼着火啦!”不知谁喊了一声。闻声赶来的人们看到三楼一家的窗口冒出浓浓烟火,火借风势,四楼一户也被引着起火。火势很快被消防队控制住。起火原因也很快被查清,最先起火的房屋正是孟博的家,而放火者正是孟博。
        【警示与思考】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是指行为人故意在工厂、矿场、油田、港口、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公共建筑物等场所放火,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实践中,有时犯罪分子实施放火行为,是有确定目的的。如只是为了烧毁某一所房屋或设施,但是由于该房屋或设施与其他房屋或公共设施相连在一起,虽然行为人的目的只是指向一所特定的房屋或设施,但其放火的后果,必然危及相邻的房屋和设施,因此,行为的性质是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例如本案,孟博一怒之下放火烧自家房屋,虽然其主观心理是为了发泄对父母的不满,但是,孟博家属于整个宿舍楼的一部分,并且大火已经烧到了四楼一住宅,危害了他人的安全,所以应以放火罪论处。
  明白了这一法律问题之后,我们再来分析孟博的犯罪心理。少年时期,情感较丰富,而且十分看重同学、朋友之间的情感,这是由于少年时期渴望交往的心理特征决定的。本案中,电子宠物“电子狗”成了孟博的好朋友,而且已经超出了“主人与玩具”之间的感情。正如孟博所说,“电子狗是有思想、有感情”的朋友,他已经把它当成有生命的“朋友”对待,因而容不得别人,哪怕是家长“欺负”他的“朋友”。孟博与他的“电子狗”之间的情感是一种非正常的甚至有些畸形的情感。他们之间的交往越深,这种非正常的情感越深,以致孟博宁愿放弃听课,放弃考试而去照顾他的“电子狗”,而这偏偏是爸爸妈妈所不能容忍的。做家长的哪里能理解孩子和一个电子玩具之间有如此深厚的情感,于是,爸爸一怒之下砸烂了孟博的电子宠物,而儿子孟博一怒之下竟然放火烧毁了父母苦心经营十几年的家。
  一只电子宠物竟然酿成如此惨痛悲剧,该警醒的应该是谁?儿子,还是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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