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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任重道远
◎ 本刊评论员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中,大力培育崇尚法治、维护法治权威的法治精神。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目前,“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法制宣传让更多的法律法规“飞入寻常百姓家”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一、对法制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法制宣传较“虚”,难以量化,短时间内也难以见到“政绩”,从而应付了事。二、宣传方式存在局限性,对培训教育比较重视,对宣传普及却并不重视,即便组织一些执法部门、法律工作者走上街头、摆上桌椅开展法律咨询,或拉几条横幅,出几块板报,看似形式上的热热闹闹,实质上效果甚微。三、普法内容不能与时俱进,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切身需求。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已达近万部,在如此庞大的法律体系面前,如何针对不同的需求对象,用适合的方式和途径,使其获得自己所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法律知识,使普法从以前的侧重于义务本位宣传到侧重于权利本位的宣传,是当前普法工作的一个缺陷。四、少数执法部门和个人的违法行为,使人们对法治的不信任给普法宣传造成障碍。公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最根本是必须在社会中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形成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氛围。而部分执法部门的违法行为对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培养有着巨大的负面影响,可以说一次违法行政能够抵消多年来的普法成果。
  作为立法与实施法律监督的人大,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整体氛围过程中,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用好立法权,坚持公开立法、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这不仅能够大大激发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立法的热忱,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立法质量;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普法的目的和作用。
  二、用好实施法律监督权,加强对涉法机关普法工作和法律的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涉法机关认真自觉地履行职责,让每部法律都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用好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让每个公民都学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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