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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机关党组织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性
◎ 王振平
    党建问题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每届都安排一次中央全会进行专题讨论。1983年10月,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2001年9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2004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着重研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做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鲜明地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历史性课题。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当今世界进入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关键时期召开的。面对国际形势的挑战和风险,特别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新要求,围绕实现党的十七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党中央从战略上研究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并从6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特别提出要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对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最近20年世界上一些执政多年的大党、老党丧失执政地位,特别是一些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人亡政息的惨痛教训表明:一个政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一个政党的先进性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实践证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党要经受住这些考验,承担起人民和历史赋予的重大使命,必须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这样做,我们党就能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归根到底是要准确把握和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在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上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党建工作也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要使党建工作取得实效,就不能脱离形势需要,不能脱离工作实际,不能脱离干部队伍状况。从人大机关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来讲,我个人认为至少有四个方面的理由:
    第一,这是完成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担负的职责任务的需要。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总结了六条基本经验,其中一条就是“坚持把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体到某个部门、某个地方的党建,贯彻落实这些要求,就要把机关党建与机关所担负的职责任务、与当前的形势和需要、与日常工作实际很好地结合起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人大机关的职责任务,概括起来就是“一、二、三、四、五”。“一项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的政治使命;“两个基本任务”,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三个有机统一”,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四项基本职权”,就是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五方面工作”:一是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二是为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三是“三会”的组织与服务;四是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主渠道作用,做好来信来访、组织公民旁听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中公民的有序参与、向公民宣传人大制度等;五是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等方面建设。人大机关的党建工作离开了所面对的职责和任务就是无的放矢,就不可能搞好。
    第二,这是保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大局,推动和保障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需要。各级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范围广泛,工作涉及面广,所以不能事无巨细,什么都抓,什么都管,而是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大局。什么是重点?就是抓住那些事关改革发展稳定、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既影响当前也影响长远的重大问题。在工作的布置上,就是要更好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核心问题,在实践中很好地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三个统一”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善于通过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保障和促进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比如,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紧紧围绕省委确定的连续三年抓“双三十”节能减排和三年大变样工作,通过大力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执法调研、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活动,很好地推动和促进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这是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生动实践。
    第三,这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继续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和发展的需要。我党的思想路线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个政党也好,一个民族也好,一个国家也好,没有创新就没有生机和活力,就没有进步和发展。人大工作也是如此。我们讲人大工作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坚持“三个有机统一”,但并不等于说就可以因循守旧、死气沉沉、死水一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程本身就充分体现了创新精神。人大的一系列制度是我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摸索建立、不断完善和巩固发展起来的。比如,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是创新,赋予较大市和经济特区的立法权是创新,县乡人大代表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也是创新。人大的立法制度、监督制度、选举制度、会议制度等等,一直在不断地创新、发展和完善。2006年出台了《监督法》,从监督程序上有许多创新。现在要修改选举法,在选举制度上,特别是城乡代表分配比例要有重大调整。因此可以说,没有创新就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人大工作创新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人大工作活力,促进人大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人大创新不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否定,也不是对宪法、法律的背离,而是在宪法和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创新,是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人大创新是从实际出发、立足国情、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创新的动力来源于实践,创新的成果又运用于实践。新的形势和任务不断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我们必须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自觉破除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使各级人大工作不断谋求新发展,开创新局面。
地方人大创新要坚持政治原则、法制原则和组织原则: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重大的政治原则;二是坚持依法行使职权,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这是法制原则;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坚持集体行使权力,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组织原则。
    第四,这是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需要。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长远性。人大工作最主要的特点是程序性强。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行使职权的主要途径是通过人代会、常委会等法定会议审议决定问题,实行票决制,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这就叫集体行使职权。既然要召开会议,就要把足够数量的组成人员召集起来,要有审议的议题和内容,要有法定的票数才能表决通过等等,这就必须有一套完备的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人代会和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实际上就是会议的召开、组织、审议、决定问题的规则和程序。
    除了会议程序,还有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规定的组织程序、立法程序、监督程序、选举任免程序等,都是我们开展人大工作、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除了这些法定程序,还要有一系列的工作程序相配套。很难想像,法定程序严格而规范,而相应的工作程序一塌糊涂却能把工作做好。恰恰相反,与严格的法定程序相配套、相适应,必须有一系列完备而规范的工作程序作补充。这就是人大机关党建工作必须把推进机关制度化和规范化放在突出位置的一个原因。
    由此可知,人大机关党组织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是非常必要的,人大机关党建工作必须加强,不能削弱。要结合新形势下的新要求,结合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任务,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党建工作,增强党建的针对性、创新性和时效性,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积极推动人大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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