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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精神病人”吗?
◎ 金 凤
    厦门的吴某本来是一个正常人,因在厦门市第一医院住院期间和医务人员发生争执,被医生组织保安强行送到精神病院。吴某在精神病院被强制灌药治疗22天。这如同地狱般的生活给吴某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出院后,街坊邻居都视她为精神病人,没人敢搭理她,单位将她辞退,上大学的女儿辍学远走他乡,不敢回家。为了证明自己并不是精神病患者,她变卖家产四处奔走,历经六年的漫漫诉讼之路,终于等来了正义的判决。然而六年时光已逝,家已破碎,日子再也回不到从前……
被扭送精神病院
  吴某是厦门市湖里区高崎社一名普普通通的居民,在厦门华侨电子股份公司上班,老公林某是一家工厂的门卫。但因住院而引发的一场纠纷,打碎了他们一家人的平静。
  2003年9月,43岁的吴某因病住到了厦门市第一医院。住院第一天,吴某被安排在靠窗户的一张床位。两天后,护士突然要吴某换床,吴某不愿意,便和护士吵了起来。之后,吴某又和护士们为吃药、打针这些小事发生了几次小磨擦。
  2003年10月20日,一大早,医生来查房,对吴某说:“你明天可以出院了,回家休养吧。”吴某地说:“医生,我一个人不好办理出院手续,等我老公请好假我再出院行不?”医生没同意,临走时再次叮嘱她明天要出院。
  第二天上午,医生在查房时,发现吴某一点出院的动静也没有,就催她说:“快去办手续,在十点半之前出院。”吴某讨好地说:“我老公实在没时间,等他请好假我就出院。”
  大约又过了十几分钟,几个护士一道来到病房。“你的病都已经好了,还在这不走干嘛呀?”“我们这又不是宾馆,你占着床位,别的病人怎么住进来?”大家叽叽喳喳你一言我一语数落吴某,吴某不想理她们,走到走廊,想躲个清静。护士们跟在后面继续数落她。吴某非常烦躁,无名火“噌”的一下冒了出来:“催!催!催!催什么催!谁说我病好了?在这里住了40多天,病没治好,气倒受了不少!”
  就在吴某情绪非常激动的时候,有一个手拿针管的护士试图靠近她,吴某坚决不从:“你要给我打什么针呀?我不打!”“如果你不乖乖打针,我就让她们按住你打。”护士威胁道。吴某一听,口不择言起来:“你如果让她们按着我打针,我起来后就打死你们。”
  吴某的表现让医生很头痛,他们决定将吴某转到厦门市仙岳医院治疗,仙岳医院是专业治疗精神病的医院。
  下午两点多钟,吴某还未平静下来,只见第一医院的保安面无表情地走过来想抓住她。吴某使出全身的力气拼命反抗,在一推一搡的拉拉扯扯过程中,吴某不小心碰倒了心电图仪,只听“嘭”的一声响,机器摔坏了。
  此时,正在厂里上班的林某接到医院打来的电话:“你老婆精神失常了,快点过来吧。”林某一听,也顾不得厂里的规定了,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了第一医院。他看到了不忍看到的一幕:两个保安一边一个,将吴某牢牢地抓着,从住院大楼的台阶上往下拖,而妻子大声地哭喊着。林某立刻跑过去,对他们说:“你们不要抓她,她是我老婆。”可两个保安根本不理会他,将吴某生拉硬扯到了等候多时的120救护车上,不知所措的林某也随即跳上了车。急救车呼啸着开走了。
在精神病院的22天
  车子很快就来到了仙岳医院,在办住院手续时,医生让林某签字。林某说什么也不答应。“你老婆砸坏了第一医院的心电图机,如果你不签字,就说明你老婆是正常人,正常人砸坏东西是要赔的,你要赔八九万啊!”
  八九万?林某倒吸了一口凉气,老婆这段时间住院已经花了好大一笔钱,再要八九万,他上哪里弄去?那就先签字,把钱省掉,过几天把她接回家不就行了。林某违心地在家属栏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林某回去后,左思右想觉得不对劲,老婆在那里边,说不定真会被他们治成精神病。他决定明天去医院把老婆接回来,哪怕让他赔那个昂贵的心电图机。第二天,林某早早地就来到了仙岳医院,坚决要求让妻子出院,但院方根本不听。
  而这边吴某却不甘与一群精神病人共处一室,她对着医生撒起泼来:“如果你们不放我出去,我就要把你们的东西全部扔到外面去。”医生们一听,马上叫来几个人把她绑起来,然后拿来药逼迫她喝。
  吴某被仙岳医院强行“治疗”了22天,在林某三番五次的强烈要求下,医院终于为吴某办理了出院手续,总共花去了3400多元钱,出院诊断为“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吴某在林某的搀扶下,噙着眼泪离开了这个让人恐惧的地方。
泪洒法庭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吴某被送进仙岳医院治疗的事传遍了她家附近的大街小巷,熟人都知道她得了精神病。几天后,吴某梳妆打扮一番后去上班。刚进厂区大门,就被告知自己已经被辞退了。得知这个噩耗,吴某彻底被击垮了,失去了工作就断了经济来源,只靠老公一个人的收入,这一家三口的日子往后该怎么过呀?她想对每一个认识她的人说,她没有精神病,可她知道,不会有人相信她这个“精神病人”的话。要想给自己讨一个正常人的身份,只有去找医院。
  2004年12月28日,吴某向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局申请,要求撤销有关她罹患精神病的诊断。厦门市医学会作出医学鉴定,认为第一医院对吴某“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诊断是正确的,将患者转院治疗符合医疗程序;仙岳医院在病人精神症状尚未缓解时,采取强制性医疗护理措施,符合专科诊疗常规,不属于医疗事故。
  吴某认为,厦门市医学会本身属于医疗系统,难免胳膊肘向里拐。为了洗刷不白之冤,2005年12月29日,她将厦门第一医院和仙岳医院告到思明区法院,要求撤销诊断,赔偿21.3295万元,其中含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家医院所列证据足以证明其对于吴某疾病的诊断治疗符合医疗常规,不存在医疗过错,也没有给吴某造成可估算的实际损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
  吴某不服判决结果,又提起上诉。厦门中院审理后认为,对于厦门市医学会的鉴定,吴某并未在相应时间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故该鉴定结论具有证据效力,吴某要求两家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依据。据此,厦门中院于2006年12月5日判决驳回吴某的上诉请求。
  吴某不相信这世上没有天理,她告诉自己,要越挫越勇。经人介绍,她找到了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听了吴某的悲惨遭遇后,杨律师十分同情,决定为她免费打这场官司。吴某大受鼓舞。
  这个案件已经终审判决了,想通过申诉让法院重新审理的话,必须有新的证据。杨律师建议吴某重新做司法鉴定。2007年3月16日,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对吴某的精神状况进行了认真、仔细、全面的鉴定,认为吴某患“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诊断依据不足,“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不能成立。这个结论实际推翻了厦门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拿到这个鉴定结果,吴某百感交集,立即向厦门中院提出再审申请。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两家医院都不认可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经过两家医院和吴某本人三方协商同意,厦门中院于2008年8月底委托国内最为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位于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吴某的精神状况做出最后的鉴定。
  2008年10月21日,新的鉴定结论出来了,认为仙岳医院当时诊断吴某患“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依据不足。11月10日下午,中院召集两家医院和吴某对这份鉴定进行质证。第一医院虽然认可了新的司法鉴定,但是仍然辩称将吴某转至专业医院的行为是正确的。仙岳医院则根本不认同这份新的鉴定,他们认为,吴某在转院前就出现“胡言乱语,在室内砸东西”的行为,入住仙岳医院后有精神病的表现,所以对吴某的诊断治疗行为,都是常规医疗处理。
  杨律师在质证现场表示,人在特定情况下情绪出现波动是正常的,最后两次司法鉴定结果都一致认为吴某没有精神病。把一个没有精神病的人关进精神病院治疗了22天,面对两份司法鉴定,两家医院居然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对司法鉴定的态度,让他觉得非常遗憾。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是一家权威的鉴定机构,当初医患三方都同意由法院委托这家鉴定机构做最后的司法鉴定,所以,他建议法院直接采纳上海方面做出的这项鉴定。
正义槌落
  2009年2月19日,厦门中院开庭再审此案。
  庭审过程中,杨律师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认为第一医院对吴某强制送转仙岳医院不经确诊和行为评估就强制接收治疗等行为,构成了医疗侵权行为。
  2009年7月13日,在漫漫诉讼之路上艰难奔波了6年的吴某终于盼来了胜利的曙光。厦门中院最终作出判决:仙岳医院将吴某诊断为“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依据不足,在此基础上为吴某做的治疗构成了医疗过错,故而该院应就此给吴某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吴某各项损失2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总计58512.70元。
  听到判决结果时,吴某哭了,她为自己能够坚持到如今,终于给自己摘掉“精神病人”的帽子而高兴。从2003年起,她就开始打官司,这不仅花了大量的时间,还花了将近20万元的费用,害得家里一贫如洗,女儿因不能忍受沉重的压力选择离家出走了,这种种,仅仅用5万元就能抚慰得了吗?
  吴某的遭遇并非个案,全国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在我国,精神病医院收治病人通常的程序是:病人亲属陈述病史、医院作出诊断、亲属签字。然而,现实生活中,亲属可能因为各种私利出现不真实的陈述,精神病院可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随意诊断、收治。吴某的案例再一次提醒我们,我国的精神病人强制收治程序的立法工作迫在眉睫。2009年5月,全国人大精神卫生立法调研组在成都召开了一个座谈会,与会专家建议,对“准精神病人”,经医生诊断后,还应有一道严格的复核程序,对病情做一个全方位的鉴定,以免因诊断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正常人被强行收进精神病院。我们真切地希望,通过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像吴某这样的悲剧从此不再上演!(本文拒绝任何形式的转载、摘录、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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