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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梁 枫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各方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2003年至2007年,保定市人大代表共向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五次会议提出对保定市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建议”)670件,内容涉及保定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建议承办单位大都对代表建议进行了认真办理,使代表建议在提出的当年即得到了落实,但也有少数建议所涉问题始终难获解决,从而出现了数名或一名代表屡次甚至连续五年提出相同建议的情况。据笔者了解,这些建议有的在多次提出后得到了解决,如关于尽快落实市直机关职工购房补贴的建议、关于要求拆除盛兴中路原三产办燃煤锅炉的建议;有的涉及的工作已开始启动,如关于在仁和街北侧建设便民菜市场的建议;有的所提问题则一直未获解决,如关于尽快拆除复兴路与阳光大街交叉口西北角临时建筑物、落实绿化规划的建议。
  经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出现这种建议屡次提出,却始终不能或很难得到解决的局面,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这样的建议或者涉及大量资金,或者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办理起来确实有相当难度,有的承办单位是在代表连续多次提出建议的压力下,付出了相当大的心血和努力才启动或完成了建议有关工作。有的承办单位对这样的建议则存在畏难情绪,或者以各种理由对代表敷衍塞责,或者以“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为由百般推诿。二是有的建议涉及的问题确实不是一家承办单位所能解决的,而是要由几个部门合力办理,必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协调。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甚至出现了部门对于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以代表建议形式提出,希望可以引起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该建议却又被交由该部门办理的现象的发生。三是有少数办理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缺乏重视,并不真正在办理代表建议上下功夫,而是想方设法请代表口头上表示“满意”、办理结果上签“满意”,片面追求代表满意率。
  以上几种现象的存在,在不同程度上挫伤了代表提出建议的积极性。代表因多次失望而对意见反馈、甚至办理工作失去信心,必然直接导致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数量的大幅度下降,从根本上说,则是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到了宪法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原则的实现。中央和全国人大对此非常重视,中央专门发出了〔2005〕9号文件,全国人大办公厅也出台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办法》,这就为我们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依据。笔者认为,要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必须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慎重审查。在承办单位答复代表之前增加一个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预审的环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对建议办理的答复在与代表见面前要慎重审查,对敷衍塞责的予以返回,责成重新办理,以保证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质量。
  二、跟踪督办。对代表关注、民众关心的重点建议,尤其是具有全局性、普遍性且办理有一定难度的建议,可采取下发督办函及视察、调查、座谈、走访等形式督办,对办理难度大的建议还可采取会议审议监督的方法督办。对涉及面广、政府某一部门确实无法办理的建议,应要求市政府统一协调、统一办理。
  三、财政保障。代表建议中有相当部分是关于修桥、铺路、扶贫等方面的,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相关办理单位没有专门的资金预算办理,因此纸上答复的多,真正落实的少,代表难以满意。这就需要建立代表建议办理投入保障机制,设立办理建议专项资金,同时明确规定基金的使用范围和监督方式,确保每笔基金的支出都用于代表建议办理之中。至于资金的数额,可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
  四、征求意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和重点建议办理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质量的意见,了解其真实的满意度。
  五、总结表彰。人大常委会每年要将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按一定标准加以考核,进行认真总结。对态度认真、办理质量好的单位,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及在每年召开的交办会上予以大张旗鼓地表彰,推广其经验,对差的单位要给予严厉批评,以示警戒。这样奖优惩劣,办理结果才会越来越好。
   (作者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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