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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30年成就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于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2月。到1980年底,全省各市、县(区)人大相继设立了常务委员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的设立,标志着全省人大建设和人大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30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本地实际出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与时俱进,探索创新,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严格按程序办事和发挥整体优势有机统一,通过制定法规、开展监督、决定地方重大事项、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好代表工作等形式和渠道,切实加强地方民主法制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为促进我省的改革开放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努力和重要贡献。
     ——立法工作不断加强。30年来,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截止2009年底,全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86件,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109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2件。通过这些自主性立法和实施性立法,使全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监督工作不断深入。河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以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为契机,集中力量抓好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和“双三十”单位节能减排等重点工作的监督力度,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彰显了监督工作的权威和效力。在监督方式上,综合运用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开展评议、听取专项工作汇报等多种监督方式方法,并探索形成执法检查与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相结合、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议意见与督促整改落实相结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丰富拓展了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值得一提的是,在推进依法治省的进程中,我省较早地开展了执法责任制、“两错”责任追究制等监督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很大的反响。在监督实效上,把履行监督职责与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相统一,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增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我省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决定和任免工作不断规范。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权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按法定程序办事,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法规和制度,严格工作规程,确保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职责得到充分体现。截止2010年1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作出决议决定398项,全省累计选举任命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8900多名。
     ——代表工作不断拓展。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拓展代表工作,强化代表工作的基础性地位,代表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特别是中共中央[2005]9号文件下发以后,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代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到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结合不同时期代表工作的发展需要,先后制定了12项法规和制度,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共制定代表工作规范化文件和制度85100余件。代表活动内容日益丰富,活动形式更加多样。先后创造性地组织开展了代表评议、专题调研、专题审议、代表议政日、代表梯形联系网络等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有效的服务保障。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和水平逐年提升。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共收到代表各类建议17570余件,当年办结率由当初不足40%上升到目前的90%以上,有力地促进了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自身建设不断深化。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始终把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深化常委会和人大机关自身建设。一是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着力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人大工作实际,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着力促进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不断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着力提高组成人员的议政水平和机关干部职工的履职能力;四是不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信访、宣传以及人大理论研究等工作,着力促进人大工作的健康全面开展。

(根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柳宝全在纪念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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