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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大工作 关注《决定》亮点
——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大工作会议《决定》亮点点评
◎ 郭 蕾

    2009年12月2日,中共秦皇岛市委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系统总结了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分析了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研究部署了今后一段时间的人大工作。会议作出了《中共秦皇岛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主线,从四个方面,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引起了全市各方面,特别是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人员的强烈反响。

  亮点一: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机制
《决定》要求,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党委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制度,党委在作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前,应征求人大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发挥人大联系代表、联系群众的优势,保证和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注重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反映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重要情况与重大问题。
亮点二:
加强人大宣传工作,支持人大开展对内交流、对外交往活动
《决定》要求,各级党委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列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要把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单位要精心做好人大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加强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为推进人大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要支持各级人大积极开展对内交流、对外交往活动,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市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增进了解,发展合作。
亮点三:
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应由人大 决定的事项要向人大提出
《决定》要求,“一府两院”对应当提交人大讨论决定和应当向人大报告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政府工作中需要人大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在提请党委审议时,应征求人大的意见,经党委同意后,提请人大作出决议、决定。
       亮点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垂管部门首次明确纳入监督范围
《决定》要求,“一府两院”要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认真研究处理人大的审议意见,并按要求及时反馈结果。“一府两院”召开的重要会议或举行的重大活动,应邀请人大领导和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要认真参加人大有关会议,亲自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本行政区域内的垂直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直属机构,都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亮点五:
注重优化代表结构,代表履职情况作为代表连选连任主要依据
《决定》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在选举工作中的组织和指导作用。在推荐和确定本级和上级人大代表人选时,要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注重优化代表结构,合理安排各界别、各层次代表的比例,特别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基层工人、农民、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对拟提名连任的代表候选人人选,应尊重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根据代表履职情况确定是否再被提名。
亮点六:
增加代表活动经费
《决定》要求,各级政府要把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原则上县(区)代表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乡(镇)代表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有所增加。代表活动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亮点七:
首次明确提出建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评议制度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见代表制度,并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纳入承办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决定》要求,各级人大要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及办理的引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坚持重点建议重点督办,建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评议制度,将办理情况向代表通报。各级国家机关和组织要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切实提高办理质量。要建立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见代表工作制度,完善承办机制,及时沟通办理情况,直接听取代表意见,提高议案建议的办结率和满意率。各级党委要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纳入承办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并将办理结果作为承办单位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亮点八:
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设置并逐步提高专职委员比例
《决定》要求,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设置常委会专职委员,并逐步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常委会中要有一定数量能够任满两届的组成人员,形成梯次结构,以保持人大班子的稳定性和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各级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时,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 
亮点九:
解决人大编制、干部交流、经费等实际问题
《决定》要求,根据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解决市、县(区)人大工作机构设置不规范、不统一、工作人员普遍缺乏等问题,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机构,适当增加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编制,保证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党委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建立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之间干部的双向交流机制,做到年年有行动。人大机关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注重从人大机关干部中选拔。对在人大机关工作10年以上的干部应进行交流,特别优秀的应予以重用,形成制度,不断增强人大机关的生机和活力。要确保各级人大特别是县(区)、乡(镇)人大的工作经费。人大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及老干部工作要列专项经费,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解决好人大机关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后勤保障及培训设施等实际问题,保证人大工作的正常需要。加强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快人大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步伐,提高人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亮点十:
人大机关干部与党委、政府同级别干部享有同等待遇
各级人大机关干部与党委、政府同级别干部享有同等待遇,党委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组织重大活动以及党委组织部门开展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和测评时,应要求与党政机关同级的人大领导和机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
亮点十一:
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建设
《决定》要求,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应享受同级干部待遇,主席应列席同级党委会议,参加重要活动。主席或副主席的选配应注重听取县(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乡(镇)人大主席要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做好人大本职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上,一般不宜过多兼任行政性工作。乡(镇)人大根据需要应合理配备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保证有充足的时间认真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确保乡(镇)人大的各项职权落到实处。各级人大要认真研究和探索开展街道人大工作的办法和途径,促进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一般应由同级人大代表担任,由县(区)党委提名,人大常委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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