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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分析
◎ 张 超
    公司法上的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来自于经济学上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因为公司作为企业的主要形态,同时以公司形式运转的企业通常经济规模比较大,承担社会责任更具有经济上的现实性和社会道德上的逻辑性,所以讨论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就是讨论公司的社会责任,只不过,公司社会责任在经济学家的词汇中是企业社会责任,而企业社会责任在法学家的词汇中是公司社会责任罢了。
    一、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两种观点
  公司要不要承担社会责任,经济学界历来有两种相反的看法:一种是赞成的意见,一种是反对的意见。反对者认为,从微观经济学角度看,公司是个经济组织,若让其承担社会责任必然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为了努力实现高的资本回报率,公司必将这些社会成本转嫁给他人,否则他就难以实现利润最大化。赞成者则认为,公司是在与其所处环境的动态平衡中得到发展的。可见,两种观点的差异在于研究问题的角度不同,前者在研究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关系时,是通过分析年度报表的内容得出了二者相矛盾的内容,这是从近期利益来看的;后者是研究一个公司长期发展过程中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关系从而得出二者是正相关关系的。
    二、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经济判断
    关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两种观点,无论从长期还是从短期的经济行为来看,公司经济行为的发生都是以盈利为根本目的的,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分析一下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是否会实现公司的盈利目的。
    公司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会给自身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当然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但从长远的利益来看,积极的影响大于消极的影响。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必然需要有成本的支出,这可能会减少企业的利润,可从长期利益来看,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会为其树立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一个富有责任感的企业,能够在经营活动中把公众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从而会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也表明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产生一定的广告效应。同时会换取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公司承担了一部分有利于政府实施宏观政策的社会责任,相应地就会获得政府对其社会参与的积极认同,在制定和实施政策上向其倾斜,对其发展给以支持。上述是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对自身利益的积极影响来看的,那么从社会整体利益来看,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会为其带来更大的利益,更多的收益,从而形成社会责任收益之间的良性互动,社会秩序得以稳定,社会经济也会得以良性发展。
    由上,通过成本与收益之间关系的经济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还是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的。
    三、社会经济制度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约束
公司的社会责任并不是在公司一出现即产生的,它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出现的,并受不同阶段经济制度的约束,这是由于制度安排是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博弈的结果。由于人们认识的局限性,即使是出于理性的决策,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冲突和协调的制度安排也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它是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初始阶段,现代公司组织形式初始出现。在这个阶段的制度安排更多地注重所有权与经营权实现初始分离,《公司法》、《财产法》等法律的出现就体现了此时的社会制度的安排。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的需求层次意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人权观念以此深入人心,人权运动不断兴起,要求取消歧视,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高,员工工作生活质量的观念随之而生,这意味着必须重视公司员工的个人价值。况且在此阶段,相关的市场法律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投资者权益,尤其是大投资者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证。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公司就要开始对员工承担社会责任,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和待遇,给予其更多的保障。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公司数量的增多,规模的扩大,社会商品的日趋丰富,公司将会调整其发展战略,实现规模扩张,此时公司管理者考虑的社会目标将由实现股东短期利润最大化开始转向公司长期利润最大化,其社会责任将会随之扩展。公平的价格,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安全的产品,良好的供应商关系则上升到公司经营理念上的主流价值取向。《雇员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保障消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法律的健全和完善就体现了公司的这一社会责任。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完善,公司的规模已达到相当程度,其经济实力对它所在的社会各方面都能产生一定影响,因此,社会对公司责任使命期望也进一步增加,公司自身的社会目标也应更加宏大,它将开始对社会整体状况负有一定的责任感。《环保法》、《防污染法》等法律制度的出台与完善则促使了公司承担更为广泛的社会责任。
    综上分析,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具有其必然性,而且其社会责任的内容范围并不是任意的而是受到社会经济制度安排的约束,其内容和范围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地得到扩充。
    四、我国之因应对策
通过以上经济分析可见,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这是任何一个社会所应当面对的问题,具体就我国来讲,我们不但要面对而且还要采取措施改变现状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在我国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企业办社会”现象大量存在,这是长期以来背在公司身上的一个沉重的包袱,是公司与政府职能错位,政府社会保障功能不能健全的必然结果。它形成大量具有社会功能的企业资产,影响公司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给现代公司制度建立带来了很大的阻力。为改变这一现状,让公司承担其应负的社会责任,我们应当加大国企改革的力度,让国有企业成为一个真正独立自主的经营主体,使其与其他非国有企业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其次,我国目前的《公司法》对公司的社会责任并没有规定,而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化、法律化又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适时性,因此,我国在修改《公司法》时应对公司社会责任作原则性的规定。此外,我们还应制定和完善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法》等诸如关系相关者利益的法律法规,为公司真正地承担社会责任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再次,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还应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这就需要在加强法律建设的同时,还应该提高执法者、司法者、经营者等的素质,树立公司经营社会观,加强公司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观。最后,我们还应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强化全民的社会监督意识,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处于社会监督之下。
          (作者单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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