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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涉农检察机制 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 蔡 玺
    不断探索加强涉农检察工作的有效措施,创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途径和方式,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是检察工作服务“三农”的重要体现,是破解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法律监督局限性之间矛盾的重要举措。检力下沉,向农村延伸法律监督的触角,不断创新涉农检察工作的新机制,是我们检察机关服务三农,创新涉农检察工作机制的方向。河北省磁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的做法归纳起来就是:一预警、二疏导、三服务、四打击。
    一是制定超前预警机制,把触角延伸到基层,使检察机关做到耳聪目明。针对涉农犯罪在案件的初发期和发生前,实施防范预警和应对预防措施,有效遏制和减少涉农案件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法制运行机制。超前预防机制的核心内容就是把检察机关的触角伸到最基层,我们成立了四个涉农检察工作队,在各乡镇设立涉农检察工作服务站,由各涉农检察工作队队长兼任工作站站长,乡镇副职领导干部担任办公室主任;在各村设立由村支书担任的预防联络员,建立乡(镇)、村(街道)层级预防网络,最大限度地减少涉农案件的发生。具体要求就是:时间超前,把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信息超前,把带有可能性的涉农犯罪信息,最真实地反映到检察机关,减少信息传递环节;措施超前,制定涉农检察工作预案,及时处结涉农犯罪案件中的突发事件,消除犯罪隐患。村级预防联络员制度的建立,解决了检察机关原有的预防触角伸不到位,不易发现实质问题的弊端, 有效实现了农村与检察机关双向信息的传递,保证了信息畅通,降低了情报失真度,使涉农案件的苗头性问题得到了提前防范。
    二是抓住情与法的结合点,及时疏导,防止激化。在涉农检察工作中,一是要带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入到田间地头,用农民听得懂的语言,能够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和农民群众真正交朋友,以情近人,以情动人, 寓情于理,有情运作,并且与“五民”主题活动有机结合,真正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解民忧、护民权,使农村检察工作队受到农民欢迎和认可,群众的心里话也会和你说,我们就能更多地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更好地开展工作。二是依法进行,于法有据。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开展任何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坚持法律,不能情之所至,一切无边,乱拍胸脯、乱许愿、乱表态,将感情庸俗化、无原则化。对农民群众的涉检涉法问题,一要耐心细致,情理交融,又要依法办事,用法律说话,抓住用好情与法的结合点,即动之以情,又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惟有这样涉农检察工作才能既被农民所接受,又能赢得主动权。2009年3月,我院接到某村预防工作联络员的报告,该村即将发生村民与青兰高速工程队因土地租赁问题的群体殴斗事件。接报后,我院涉农检察工作队与公安机关联手,通过与村民和青兰高速工程队沟通,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及时制止了一场械斗,防止了一起严重流血事件的发生,同时保证了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类似于这种情况,2009年以来,我院共制止了6起可能导致的刑事案件,同时由于预防联络员的及时汇报,消除村干部违法犯罪1起。
    三是明确目的,突出服务。涉农检察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运用检察职能为“三农”服务,我院注重突出“服务”这个主题,并坚持贯彻这一方针。2009年我们制作涉农检察宣传漫画、发放涉农工作宣传手册1000余册、散发涉农检察宣传单8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到2万余人次,深入到乡镇、村组开展预防涉农犯罪法制讲座10余次,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村民守法意识,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受到了农民朋友的欢迎和好评。2009年4月份,某村两委想利用工业园区占地补偿款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在村内修2400多米长的水泥道路,但是该村村情比较复杂,矛盾比较突出,怕修路引起不稳定,乡、村干部向我院求援。我院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指派涉农检察工作服务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此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切实抓好这项民心工程,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进村后,服务队积极与乡有关领导、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商量沟通,制订出了公开合理的评标办法,按照相关程序由村支部发布信息,预防发标时有徇私舞弊和串标的现象。最后,从25个工程队中选出了两个实力强、信誉好、价格低、村民满意、乡村领导放心的工程队负责此项工程。我们主动服务农村,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发展的做法受到当地村民称赞和上级的肯定。
    四是明确职能,严厉“打击”。涉农检察工作开展的目的在于服务“三农”,而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三农的最重要手段,以“打击”促服务,以“打击”显服务,只有严厉打击涉农犯罪,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最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才能更好地服务“三农”,保护“三农”。因此,我院在严打涉农刑事犯罪方面,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和提前介入制度,侦监部门受理案件后坚持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办结”重大案件不超过3天,公诉部门受理后,一般案件不超过10天,重大案件不超过20天。2009年我院从快批准逮捕涉农刑事犯罪案件149件211人,提请公诉121件186人。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方面,我院坚持“系统抓、抓系统”,深入粮食直补、移民补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退耕还林等群众关注的行业和领域深挖、彻查系统职务犯罪的案件,形成了强有力的打击声势,有力地震慑了犯罪,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作者系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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