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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人大信访案件督办实效的实践与思考
◎ 栾城县人大常委会
    编者按:
    继上期刊发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的三篇调研文章后,我们又从获奖的调研文章中选择了四篇予以刊发。这些调研文章是县级人大开展人大工作时进行的新探索和新经验,希望能给我省的人大工作有一定的启示。
信访是社会的“晴雨表”,是反映民情民意的“信号灯”。人大信访工作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群众、听取民声、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人大信访督办实效如何,直接关系人大信访工作的标准与效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此,我们就增强人大信访案件督办实效进行了有益探索与尝试,同时,结合工作实践,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紧紧围绕“保增长、保变样、保民生、保稳定”,把“关注民生,事要解决”作为人大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创新人大信访工作机制,努力拓宽人大信访工作渠道,突出人大信访工作重点,不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着力提高办理实效,力促信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2009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56件次,未发生集体访和越级访,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在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信访案件中,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中心问题利益化。社会矛盾呈多发态势,表现形式千差万别,触发因素多种多样。特别是随着项目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涉及层面广泛化。突出表现在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就业的矛盾、效率与公平的矛盾等,就业结构性矛盾持续存在,劳动纠纷不断出现等。三是参与主体群体化。许多利益矛盾主要通过共同的利益诉求,把同一地方、同一行业或不同地方、不同行业的人聚集起来,形成利益群体,在表达利益诉求时,容易出现群体性事件,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四是发展过程复杂化。在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不合法的表达手段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合法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经济上的诉求与政治上的诉求交织在一起,甚至有一些群众抱着“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使预防和处理的难度大大增加。
一、人大信访案件督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督办手段“刚性”不足。政府系统有“一票否决”这样的“刚性”规定,而人大办理信访案件只能以通报、听汇报或视察的办法,对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督办、催办,效果有时不太理想。
二是力量配备相对薄弱。就县级人大来说,目前的编制人数总体仍偏少,有的根本没有信访人员编制,同日益增长的信访工作量相比,太不适应。
三是人大信访工作实效有待提高。目前,人大信访中很多是公民为维护切身利益而对具体案件进行的申诉。人大信访对这些信访件的处理,较多地停留在转办和督办上,造成个别人大信访案件办结实际效果与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四是人大信访工作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办理落实情况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还不够完善,是人大信访工作实效难以保证的重要原因。
二、增强人大信访案件督办实效的建议
(一)明确责任,强化督办,增强信访工作办理实效。严格依法督办是人大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关系到人大信访实效性的重要举措,也是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监督法》的重要实践活动之一。人大信访工作要把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当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做到依法受理信访,依法监督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工作实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督”字上,对一般的信访件,本着“百姓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交由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对上级人大批办件、交办事项的督办,要及时落实和解决;对重大的或可能引起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问题,由常委会领导亲自督办,并把督促办理重要、典型信访件与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结合起来,通过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评议等形式进行监督;对信访件中涉及人数较多、范围较广,或者群众反映强烈、久诉不息的案件,可由常委会领导主持定期召开听证会,要求有关部门向信访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并共同探寻解决办法,努力维护好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二)强化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建立人大信访工作联动机制。一是要重视完善内部配合机制。加强与各委室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他们熟悉相关情况和法律法规的优势,提高信访案件办理的水平。二是要注重完善横向协调机制,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法院、检察院的信访案件协调制度,按照“我督你办”的工作原则,畅通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渠道。三是要建立人大系统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上下级人大信访部门、信访工作人员的沟通和协调,形成信息互通、上下联动的有效机制。同时,要严格执行人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月一次,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了解有关部门对人大机关交办信访案件处理情况,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建议,对信访中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常委会分管主任报请主任同意后,组织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落实措施。
(三)建立人大信访案件听证制度。人大信访案件中有大量的案件是涉法案件,这些案件专业性、政策性强,人大信访部门在督办过程中,往往是力不从心,个别办理部门也利用这个“空子”“糊弄”人大,使一些信访案件由于主观的原因久拖不决。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一些典型信访案件进行听证,让利益各方陈述自己的理由,由中立的专业人士进行裁判,把案件的是非曲直放在阳光之下,在辨明是非的情况下,抓好处理。
(四)注重工作方法,掌握工作技巧,解决信访难题。一是抓住最佳时机。任何矛盾解决都有一个时机问题,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自己手里,方能抓住时机,又事半功倍。二是关键要解决问题。控制群众上访,只能控制一时,不会控制长久,解决实际问题是解决信访问题最有效的办法。三是领导出面气消一半。基层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是非常信任的,也是十分尊重的,能见到领导心里感到踏实,要继续坚持大接访、约访、下访等好做法,紧密党群、干群关系。四是加强与上访群众交流沟通。信访活动是干部与群众互动的活动,只有加强交流和沟通,增进彼此了解和理解,才能建立相互尊重和信任的思想基础,制造解决问题的良好感情环境。
(五)加强人大信访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人大信访队伍建设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保证。首先要加强人大信访部门的机构建设,结合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使人大信访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二是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培养锻炼,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切实提高人大信访人员的思想、理论和业务素质,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找准位置,摆正关系,树立依法开展人大信访工作的新思路、新观念。三是要创新和完善人大机关用人机制,既要从外面引进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到人大机关来工作,以优化干部队伍,激活工作活力,又要努力营造向外派送干部和及时提拔的机制,对人大信访干部也要予以提拔重用,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开创人大信访工作新局面。
责编: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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