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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就管不住自己那张嘴
◎ 布 衣

    公款吃喝久刹不绝,始终是一个广遭公众愤慨的话题。每到年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都要下发一个“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禁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的通知”。然后一些地方不联系自己的实际,像复印机一样层层转发。然而殊不见多少饭店的门口,总少不了公务牌照的车辆,群众举报过,有关部门查抄过,不但没管住,公款吃喝反而越来越上档次。仅据2005年统计,公款吃喝已经突破了3000亿元大关,这个数字实在令人心痛不已。群众不明白:为什么中央三令五申,“严刑重典”一个接一个,就是堵不上某些人公款吃喝的嘴巴?谁给了他们用公款吃喝的权力?既然这种“灰色腐败”屡禁不止,为何不能从法律角度将其定义为“贪污浪费罪”?
    近几年,形势在向良好方向发展。有关报道: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引人注目的是,他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余元也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公款吃喝款被全额认定为“贪污款”,这在国内实属罕见。该案的判决结果不仅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警示作用,而且对今后抑制此类行为具有正面导向意义。
    分析公款吃喝有以下主要原因:(一)现行接待标准规定不尽合理,按级别定标准,似乎谁的官大,谁的肚子也就大。(二)某些权力部门存在吃喝行为的欲望和要求,迫使接待单位不得不为之。(三)对公款吃喝的认识存在误区,多数人认为“只要不装自己腰包”就不是问题,从而使公共资源造成严重浪费。(四)公款吃喝管理制度不健全,漏洞很多。(五)现行招待规定管不住某些领导干部的意志。
    我们常讲浪费就是极大的犯罪,公款吃喝明摆着是浪费,有些人却视而不见,甚至明知故犯,确实令人忧虑。现实生活中,抱着“吃喝不犯罪”之类错误观点的远不止傅平洪一人。有的人揣着明白当糊涂,假吃喝之名行腐败之实,有的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混水摸鱼,“慷公家之慨谋私人之利”。公款吃喝的发票中又隐藏着多少猫腻?特别是那些手握签字权的单位“一把手”笔下的功夫,那些领导的亲属和朋友开的饭店酒楼,还有多少黑幕有待揭开?……不争的事实是,一直以来,许多地方对公款吃喝的处理过轻,至多是仅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外乎警告、通报批评等,鲜有因此被法律制裁的。如此“只要不落个人口袋,公款吃喝不算犯罪”成为不少国家公职人员的一种普遍心理。基于此,公款大吃大喝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屡见不鲜,且呈上升趋势。整治上的心慈手软,导致的就是“一餐一头牛”、公款吃喝风的盛行、公款吃喝玩乐,这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无异,必须重拳猛击。
    治理和规范公款吃喝,既要加强制度建设,又要强化监督机制。一是要实行按人定标准的接待办法,不分职务高低,统一标准,便于操作。二是治理重点是党政机关,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制约。三是继续实行招待费在会计科目中单列制度,强化会计监督责任。四是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公款消费公示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五是建立公款消费红线警示制度,对达到消费红线或造成重大浪费者,实施责任追究。最重要的是依法办事,加大法律惩处力度。现行《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现实是公款吃喝已经成为“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之后,被列为“公众最急切希望解决的腐败问题”,已有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呼吁“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社会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并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可见对公款吃喝、公款接待的现象采用立法的方式来确立罪名已经迫在眉睫!同时,要不断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做到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从政氛围。

 

责编: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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