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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邪教,刻不容缓
◎ 柏立习

  近日,皖北与江苏交界处的一座村庄里,一个家底殷实的中年农妇因为痴迷邪教而走上了不归路。她是怎样走上邪教道路的?“灵灵教”的害人特征是什么?中国政府是如何打击邪教非法组织的?
  2010年3月15日一大早,安徽泗县山头公安派出所的值班室里突然响起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称:本镇胡庄村一农妇门口的池塘内漂浮一具女尸。所长葛树森获悉后,当即指示民警前往出事地点调查案情。通过公安人员仔细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最终确认死者系跳水自杀身亡。
  一个个硕大的问号盘旋在人们的脑海中。然而随着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事实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痴迷邪教,命丧黄泉
  经公安机关查明:这名跳水自杀的妇女名叫陈翠霞,现年44岁,居住在皖苏交界处的泗县山头镇胡庄村。
  她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幸福美满家庭,早在多年前,夫妻俩就双双外出打工挣钱,前几年,夫妻2人还在江苏泗洪县购买了一套漂亮的楼房,成为全村少有的富裕户。
  多年的打工奔波,使陈翠霞的身体严重透支:原先健康的她,现在身上却落下了一身的病,尤其每遇上刮风下雨天气,她就腰酸背痛,有时候连走路都比较困难,而且,吃了好多药也不见好转。
  陈翠霞回到家后,陆陆续续去了当地许多医院诊治,却没有效果,搞得她整天愁眉不展。
  2009年7月下旬的一天,陈翠霞来到娘家江苏省泗洪县陈集村,一来散散心,二来打听一下娘家这个地方是否有医院治此病。
  娘家的一些老人告诉陈翠霞;咱们这里有许多人信奉一种叫“灵灵教”的东西,听说不论男女老少患有什么病,只要你加入这种教会成为一名教徒,诚心诚意地按照“灵灵教”的方法去做,跳进水中进行一番“洗礼”后,就能百病根除,消灾免祸,比神丹妙药还灵呢。
  听了娘家人有鼻子有眼地一番讲述,陈翠霞立刻动心了。她心怀感激地自言自语道“这下子俺可遇到大救星了”。
  在这些“好心人”的一致煽动下,本来意志就十分薄弱的陈翠霞这次终于下定决心加入“灵灵教”,以便早日根除身上的病。
  但是“灵灵教”有规定:一是洗澡时必须脱光衣服,二是不能被别人看到。如果做不到这两条,就等于失灵了,就不能除去身上的病痛。
  没过多久,陈翠霞的“老毛病”又犯了。起初她还能支持住,后来却变得越发严重起来。一天中,时而痛得她呻吟不止,时而疼得她大汗淋漓。她想这一定是这段时间“洗澡”洗得不够彻底造成的呀!是圣主下凡来到人间惩罚我的缘故。
  为了“洗澡”更加“彻底”,陈翠霞选择了家门口一个较大的池塘。
  2010年3月14日深夜,春寒料峭,乍暖还寒,劳累一天的村民早已进入甜蜜的梦乡。
  一股钻心的疼痛又再次袭来,病情不能再耽搁了,拖延一分钟就等于受罪一分钟!陈翠霞蹑手蹑脚来到池塘岸边,迅速脱去衣服“扑通”一声跳进池塘里“洗澡”治病去了。这一跳,她却再也没有从水里上来……
  第二天,人们报了案,才出现本文开头叙述的那一幕。
           “灵灵教”惹的祸
  2009年4月7号北京《京华时报》报导: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因长期信奉邪教导致思想扭曲,无辜连伤9人,致7死2伤的重大刑事案件。
  被告人:侯居强,男,37岁,山东定陶县人,法院查明,侯居强因长期信奉邪教“灵灵教”,遂产生杀人恶念,2008年11月24日,侯居强在家中持菜刀将狗砍死后,又将妻子孔庆敏头部砍伤,其母亲上前制止,侯居强又朝母亲的头部猛砍数下致其死亡,之后侯居强在其家附近将村民吕红山砍死。
  随后,侯居强持木棍在村内疯狂寻找目标,先后将5人砸死,将一人砸伤。
  法院认为:侯居强致7死2伤,并给当地群众造成极大恐慌,依法判其死刑。宣判后侯居强没有上诉。   
         邪教泛滥的原因
  血淋淋的大量事实表明,邪教在中国农村某些地区有很多市场。中国的邪教与其他国家的邪教的最大区别在于,中国邪教组织的基本成员大部分是农民,也就是说中国邪教组织活动主要是在农村,特别是在贫穷落后的乡村尤为猖獗。邪教为何“偏爱“农村呢?从警20年生涯的“老公安”,一直在农村基层摸爬滚打的山头公安派出所所长葛树森剖析认为:
  我国农村之所以会产生这些邪教组织,并且能够得以一时泛滥,是有其历史和现实根源的。
  从历史根源来看。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历史,封建社会迷信在我国有着深厚的社会根基,特别是在经济文化欠发达的农村地区,迷信思想更是根深蒂固,这给邪教的产生提供了适宜的滋生土壤。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随着世界性的“宗教热”,我国农村也出现了一股“宗教热”现象。此时,邪教打着宗教、气功的幌子,借机粉墨登场,致使许多群众被蒙骗。
  从现实的角度来考察,经济落后、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是首要原因。改革开放虽然使农村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大部分农村地区生产力水平仍很落后,农民相对于城镇居民来说收入水平还比较低,相当一部人生活在贫困、半贫困状态,不但生活条件得不到改善,“生病返贫”现象也屡有发生。这时那些打着“信教可以保全健康”、“治病不吃药”旗号的邪教便使一些人信服。
  其次,教育落后,抵御邪教思想入侵的“免疫力”低。由于新的“读书无用论”抬头,农村中的文盲或半文盲为数不少,从而造成群众文化素质法律意识普遍不高。
  再次,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给邪教可乘之机。
  还有,农村基层组织薄弱,宣传引导不够。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农村基层组织将工作重心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主,有些地方基层党政组织侧重宣传经济建设的发展成果,宣传发展经济的方法、手段,而忽视了对农民群众的思想教育,从客观上助长了某些邪教组织的蔓延。
            邪教对农村的危害
  笔者采访了当过多年乡镇党委书记、现任中共泗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的柏立勤。他向笔者介绍说:邪教在农村的危害主要有9个方面:一是残害生命。煽动信徒自杀“圆满”。本案中的陈翠霞就是一例。二是破坏家庭。邪教造成不少家庭支离破碎,甚至家破人亡。三是摧残妇女。有些邪教头目假借“神”的名义,奸淫玩弄女信徒,摧残妇女身心健康。四是扰乱社会治安。邪教组织惟恐天下不乱,竭力制造事端,对抗政府,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五是毒害青少年。邪教宣扬“学生信了主,不学也自通”,导致一些学生辍学,走上邪路。六是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经济发展。七是侵蚀农村基层组织。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受到邪教蒙骗蛊惑后,失足落入邪教的陷阱,不再积极甚至不愿为党和人民工作。八是骗取钱财,传播迷信。这是教主及骨干分子创建邪教的主要目的。一般假借“神灵”的名义,说什么谁向“神灵”朝贡的钱财越多,谁的心就越诚,谁生的病也就不治自好。这样既传播迷信,又能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九是编造歪理邪说。
           政府是如何打击
              非法邪教组织的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一些地方出现了宗教热,宗教领域里各种非法违法活动时有发生。国外宗教势力乘机对中国进行渗透,某些敌对势力借口“宗教”、“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迷信思潮的泛滥是邪教赖以滋生的温床,迷信思想是一切邪教歪理邪说的思想根源,迷信邪说是邪教教主神化自由,蒙骗他人的主要伎俩。
  正是在迷信思潮泛滥的社会氛围下,社会上不法分子违反宪法和法律,披着宗教外衣,蛊惑人心蒙骗群众,秘密纠合建立非法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正是80年代以来在中国出现的带有邪教性质的非法组织的共同特征。一些早以被取缔的“会道门”组织改头换面沉渣泛起。从1979年开始,在我国一些地方先后出现了如“呼喊派”、“主神教”、“门徒会”、“灵灵教”等非法组织。
  到了90年代他们则以中心城市为基地,发展势力,兴风做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的政治稳定 ,甚至围攻新闻媒体和地方党政机关,以至于发展到1999年4月25日“法轮功”邪教煽动上万名练习者在中南海周围非法聚集,向中共中央、国务院示威施压。所以说当代中国出现的一切邪教组织最终必然走上与人民、与社会、与政府对抗的道路。因此1999年7月,中国政府重拳出击,依法取缔打着宗教旗号的“法轮功”的非法组织。
  1997年3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钱财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999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0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明确规定:“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取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必须依法取缔,坚决惩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妇女、诈骗财务等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惩”。
  中国政府打击邪教从不手软。人们所熟悉的是1999年打击“法轮功”邪教头目李洪志。后来又依法严惩了异端创始人“被立王”派的吴扬明。他鼓吹说,世界末日将到,地球上的人要死去70%,不信“被立王”的都得死去。只有信徒才能永生。吴扬明还谎称自己是“神体”,欺骗奸污妇女百余人。他还鼓动信徒反对党和政府,因此他被依法判处死刑。
          打击邪教的策略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农村反邪教体系。据了解,许多乡、镇、村基层领导普遍对反邪教认识不足,认为抓经济工作是头等大事,是硬任务。而反邪教抓不抓无所谓,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这给邪教组织的滋生蔓延留下了可乘之机。因此,农村县、乡、村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强化认识加强领导,要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真正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纳入到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和其他各种创建活动中,明确到人,实行划片包干,谁出问题谁负责任。同时,乡、村组织要建立奖惩措施,定期发布反邪教信息,形成一套完整的反邪教网络。
  二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强社会保障能力。要通过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经济,促进农村“医改”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因为医疗卫生服务关系广大农民的幸福安康,只有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履盖面,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才能让农民做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让农民不再寄希望于邪教“有病不用吃药“的谎言。
  三是抓住典型,加大宣传揭批力度。对于农村中发生的邪教案例,要抓住典型,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邪教的危害性和欺骗性,从而筑起拒邪防邪的思想防线,逐步使邪教在广大农村失去立足之地。
  四是坚持依法治理,压缩其生存空间。农村的反邪教工作必须遵循法治,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信念,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知识。执法部门依法打击邪教要常抓不懈。要坚持早抓早打,坚持抓源头、抓核心、打重点,使之从根本上彻底瓦解。(未经作者同意,本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摘发、上网等)

责编: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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