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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的写法刍议
◎ 申兴国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形式的综合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基本形式,已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态写入监督法,具有很强的监督属性。审议意见采用何种方式表述,是人大审议工作中值得注意的问题。表述方式恰当,能够正确引领审议的思路,提升审议的水平和质量,保障审议意见的落实。反之,则容易影响审议的效果。当前,基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大多存在一个通病,即原则话多,具体要求少,有的基本上是“正确的废话”,说的都对,说了没用;有的要求标准固然不低,但让被审议单位看到审议意见后,如同没把的葫芦,不好掌握;有的则是“老虎吃天”无从下口,不知审议意见要求具体要干哪几件事,不好去抓落实,致使审议意见成为一纸空文。正如有的同志反映的那样,审议意见不如代表建议和信访案件来得直接、实在。那么,如何改进审议意见,使之更加务实,更加具体,更有可操作性,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合理归纳。审议意见源于组成人员在会上提出的所有建议、批评和意见,但又不是发言的原始记录。要“去粗存精、去伪存真”,有选择地把代表着多数组成人员的意见整理出来。努力做到“三要”、“三不要”。所谓“三要”:一要突出重点。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某一议题发表看法或意见较多的情况下,要善于抓住区域内有一定影响的群众关注的几个重点问题来做文章,宁缺毋滥,力求在这个问题上有所突破,收到举一反三的效果。二要从实际出发。有些问题的存在不是“一府两院”工作上的不力,而是多年积累起来的,非一朝一夕所能解决;还有的是限于本级政府财力一下子办理不了。所以,要选择“一府两院”能办不办、能禁不禁的事情,提出来让他们去办理。三要简明扼要。对于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必在审议意见中过多讲重要性、必要性之类套话。诸如“努力”、“争取”、“基本”、“进一步”等之类的不确定性用语要少用或不用。所谓“三不要”:一不要讲“政府话”。审议意见要讲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的话。有些问题按规定应由政府决策、政府处置或政府提出,人大常委会不要包揽过来而写入审议意见中。二不要讲外行话。“一府两院”工作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可能是万事通,对于与本职工作不相关的,特别是业务性、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必须搞懂弄通,将审议意见准确表达出来。三不要讲局部利益的话。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大多来自基层,对下面的情况比较熟悉,他们提到的问题,大部分具有普遍性或倾向性,但也难免要为本部门、本地区说几句话,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准问题的共性,使之能够具有代表性。
        第二,规范格式。严谨规范的结构形式,是审议意见严肃性的外在表现形式。审议意见应由标题、开头与结尾、正文等构成。标题一般应简要地写明发文机关、“一府两院”报告和文种。标题之下,注明“某年月日常委会某次会议通过”。如果未交付常委会会议表决而是委托主任会议审定,则注明“某年月日某次主任会议审定”。开头和结尾的用语程式化、格式化居多。开头习惯上应交代会议听取了谁由谁委托或代表谁所做的怎么样的一个报告,以“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过渡引出正文。结尾应写明办理要求。正文一般分三层次:一是对成绩表示肯定,二是指出存在问题,三是对今后工作提出建议。在具体撰写时,应按照“原则肯定成绩,具体指出问题”的要求组织文字。对常委会已经达成共识,又有明确任务、办理时限要求的,必须明确具体地写入审议意见;对议得不深不透或意见有较大分歧的,或与议题无关的建议和意见,不写进审议意见。审议意见起草完成后,应由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发出。审议意见文字要规范,包括全称、简称的规范,文中统一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运用做到平实简捷,减少生、冷字,采用公文用语,不出现文学化的描述语言,更不能出现错字、别字、漏字。
  第三,注重写实。审议意见贵在抓落实,“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落实不到位,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文体中提出的建议太空泛不无关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中的建议常常是少则三四条,多则五六条,内容多数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大宣传力度,改进工作措施,完善管理机制等等。“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只好以空对空,以不具体应对不具体。因此,审议意见必须注重写实,写实了有的放矢,写虚了可有可无。要敢于直面矛盾,抓住要害,不回避问题,要求被审议单位必须解决和落实的问题,要用直白朴实的文字直接提出具体要求,写明确,写详细,写具体,办理的时限要明确,办结标准要量化,使“一府两院”在工作中有所遵循,日后督促检查有依据。这样哪怕一个审议意见能办成一件事,也比“高大全”的一纸空文效果要好得多。同时,必须强调抓落实,审议意见一经下达,要有专人抓督办、抓检查。对落实好的单位,人大常委会应给予肯定表扬鼓励。对拖着不办或敷衍塞责的单位和部门,要启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代表评议、述职评议等程序,强制抓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审议意见的功能和作用,体现人大常委会的权威性。
责编: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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