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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测评令人满意
◎ 何金录 陈彦良

2010年5月19日,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以“开展满意度测评,深化人大工作监督”为题,在漳州市举办的全国23城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席会议上作了大会发言,受到与会同志们的好评:“你们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由此,笔者想起了2010年4月29日上午,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一结束,媒体记者现场采访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崔云申的提问:“对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您有什么感受?”崔局长当时的回答是:“很紧张,但结果令人满意。在被测评的四个专项工作报告中,我们获得满意票最多,我没有想到。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我们工作的肯定。这将激励我们进一步把今后的工作做好。”
  类似的对话在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一再发生。这是因为,从2009年初开始至目前,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已先后组织了对市“一府两院”关于节能减排、城市建设、水利工作、食品卫生、办案质量等19项专项工作报告的满意度测评,各方面反映都是“令人满意。”
  为什么各方面都对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表示满意呢?我们不妨看一下对话发生的背景。
  《监督法》实施后,各级人大常委会不能再搞述职评议和个案监督,而主要通过开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等形式,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大家普遍感到,单凭这几种监督形式,无论是监督力度,还是监督效果都有所弱化,满足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在这种情况下,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开始探索在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前提下加强人大监督的方式方法。经过总结、探索、借鉴外地经验,决定在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增加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自主投票这一环节,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以期达到延长监督链条,量化监督行为,公开监督结果,提高监督效果的目的。

测评工作该怎么做?

首先,选择议题并确定测评对象。每年12月初,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部门,主要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集中反映的问题等,提出下年度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市有关垂直管理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计划草案和对有关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的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与市政府市长、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联席会议商定。
  其次,做好测评前的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前,经主任会议确定成立视察组,并对专项工作报告涉及的工作进行视察。视察组应制定视察活动方案,采取有效形式,深入基层,听取意见,了解和掌握工作的真实情况。同时,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提出情况准确、分析深刻、针对性强、措施可行的视察报告。
  第三,认真组织测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集中听取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并认真开展分组审议和全体会议联组审议的基础上,对有关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并设“意见和建议”栏。到会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对专项工作报告不满意时,经主任会议研究,由报告部门在下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报告。
  第四,测评结果的处理。会议期间,将满意度测评结果当场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宣布,会后在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闭会后十日内,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部门要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满意度测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并书面提出审议意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审批后,分送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应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意见送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尔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测评工作初显成效

开展满意度测评的效果,主要表现为“一提高两促进”:
  (一)提高了专项工作报告所涉及部门领导干部的人大意识。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表面测评的是报告、是工作,但是工作是人做的,测评工作不可能见事不见人,测评的结果蕴含了对有关机关和部门主要领导履职情况的评价,体现了人大对他们的监督,特别是将测评结果“满意票、比较满意票、不满意票”的得票多少,通过报纸和文件据实向社会公布和转报政府有关领导,进一步加大了对被测评部门领导的监督力度。有的同志就反映,测评与不测评就是不一样,被测评部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促进了被监督部门工作的改进。进行满意度测评突出的改进就是量化了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在一次常委会会议上不仅对一个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测评,而是把政府几个部门的专项工作放在一次会议上测评,不可避免地就会产生评价高低之分、获满意票多少之分,这就会给被监督的部门彼此间造成评比的压力,促使他们更加努力地改进工作。从目前看,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人大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重视程度更高了,无论是对待人大组织的前期工作视察,还是对报告的组织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都更加认真了,报告的内容较以往更加全面、翔实,报告文本本身也更加规范、质量更高。
  (三)促进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改进。“一府两院”对人大监督工作重视以后,反过来也督促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改进和加强自己的监督工作,认真听取和审议好“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中肯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有份量的审议意见,不断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同时,注意了引导“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克服“只关心测评结果,而忽视审议意见落实”的倾向,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改进工作、提高水平上来,真正达到促进“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有效开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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