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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积极推进执法责任制
◎ 樊贺永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执法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了执法责任制度的落实,有效地推动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观念的转变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促进了执法环境的改善。

一、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监督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推进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行细致的调查、走访、现场检查,及时发现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政府及执法部门认真加以解决。主要抓了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着力督促“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对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县乡两级人大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以扩大执法检查的影响,提高监督检查的效果。三是在听取执法部门汇报和深入实地察看、听取基层群众反映和查阅原始资料等基础上,力求做到重点检查抓重点,抓住重点重整改。特别对检查中发现的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执法违法等实质性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既合理又合法的重点问题抓住不放,摸清真实情况,督促执法部门切实做到有错必纠、依法行政,并限时整改。
  本届以来,共进行了25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提出意见、建议70多条。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把检查中发现的带有全面性、倾向性的问题,以专项调查方式,准确全面的掌握情况,并向常委会写出专题报告,对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决定权,及时作出有关的决议、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执法水平,进而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动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

二、通过开展审议监督和评议监督,推进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每年都重点审议十几个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每次常委会都听取一两个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专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为审议好这些部门的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始终坚持会前认真搞好调查研究,通过听取政府职能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单位和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会后印发审议意见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执法责任的自觉性,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
  开展代表评议活动,是人大监督的有效形式,也是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效途径。通过及时全面评议政府部门工作,可以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有利于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能够有效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本届以来,常委会坚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旁听评议法院庭审专题调研活动。观摩旁听庭审案件32件,提出意见和建议465条,每次都建立听审档案,进行评议和打分,并将评议结果作为法官、检察官任免的重要依据。通过开展旁听和评议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规范了司法行为,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所有旁听案件没有发生一起上诉或上访。青龙人大借鉴外地典型经验,着手开展人大代表评议政府部门尤其是垂直管理部门活动,从而进一步推进政府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工作方式的改进,使执法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三、整合监督力量,合力推进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现阶段,我国有多种行政执法监督主体,它们各有所长,互为补充,整合这些监督力量,凝聚成监督合力,有利于取得更好的监督效果。
  工作中我们一是坚持以人大监督为核心,启动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借助专项监督,发挥舆论监督,要求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内部建设,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正本清源、防微杜渐。在财务管理上,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杜绝乱罚款、乱收费。在监督中根据需要,请审计、财政、监察等专业监督部门开展专项审计、财务审查。
  二是注重把执法监督与行使决定权、与行使任免权、与人大信访工作、与舆论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将常委会监督与代表监督相结合,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将加强执法监督与实行法律知识考核考试制结合起来。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要求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发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法律水平和执法水平大为提高。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对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的法律知识考试,明确规定不及格者不予任命。对信访中反映的有关部门存在的执法问题,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信访办理程序,交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并跟踪督办,直至问题得到处理,有关执法人员的责任得到追究。同时,主任会议坚持专题研究重大案件,督促解决信访积案,平息多起上访上告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人大选举、任命人员,在工作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及各类渎职侵权等违法乱纪行为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查处,决不姑息。近年来,全县涉及行政、司法执法8案、14人的错案得以追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5人,调离执法机关的2人。对一些重大监督事项,重大执法活动,及时与时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联合,做好宣传策划,及时对执法先进典型集体、先进个人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对执法不力者予以曝光,努力创造执法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培训,完善制度,为开展执法监督推进执法责任制提供保障

人大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监督者必须思路明、业务精。为提高监督能力,切实增强执法监督实效,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注重把听取“一府两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汇报与听取群众意见相结合,切实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感、所盼,了解群众眼中的行政执法现状。强化对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培训,不断规范监督内容,完善监督程序,为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开展培训,提高素质。人大监督能否取得实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表和委员的素质。我们通过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人大业务知识培训与专项法律知识相结合、聘请法律专家进行集中授课辅导、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县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和履职能力。在每次开展调查和执法检查前,都对参与监督的委员和代表进行一次专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让代表和委员对监督内容做到心中有数。
  健全制度,规范运作。人大工作的法定性和程序性很强,决定了监督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县人大常委会制订了《关于推行两制的实施办法》和《关于评议执法部门推行两制情况实施细则》。2009年,青龙满族自治县修订的自治条例将执法责任制纳入条例内容。《青龙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九条规定:“自治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督导实施。”我们根据《宪法》、《组织法》以及《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所作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为常委会开展执法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五、开展执法监督推进执法责任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县法院推行了“一案三卡”制度,对案件实行流程管理、全程监控。在诉讼中立案卡、结案卡和案件监督卡随卷运行,并同时发放给诉讼当事人。从而使整个诉讼过程处于透明状态,做到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当事人的弹性监督与有关国家机关的刚性监督的有机结合,有效地避免了拖案的发生。每年开展案件评查,坚持围绕评查找问题,围绕问题追责任围绕责任求整改。通过案件评查、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减少了违法违纪现象,促进了规范、公正、文明、廉洁司法。县检察院实行主办、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两错”追究制,五年中开展七次执法检查活动,采取“自查、互查、抽查、联查”的方法将所办理的案件进行认真复查,使检察机关整体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度有了显著提高。
  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强有力的法律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及其各执法部门不断落实责任,树立公民权利本位、政府责任的行政执法理念。“一府两院”及各执法部门、单位全面实行了依法行政首长责任制,建立健全了严格的执法制度和执法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范围、权限、标准、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完善了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执法文书和处罚票据等管理制度,并把本部门、单位执行和协助执行的法律法规分解细化,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使执法职权和职责落实到具体的行政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从而使自治县的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基本达到了执法要素合法化、执法内容公开化、文书制作规范化、执法活动高效化等“七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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