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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怨宣泄的制度化刻不容缓
◎ 本刊评论员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县大刘乡的徐林东,因看不惯一家都是残疾人的邻居张桂枝在宅基地纠纷一事上吃了乡政府的亏,开始帮她写材料,到各级部门反映问题。2003年10月,不堪徐林东“找麻烦”的大刘乡政府,把正在北京上访的徐林东抓了回来,将其送到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看管。2009年12月,大刘镇政府又将其转移到漯河市精神病医院。徐林东在精神病医院被关6年多里,被捆绑50次,电击55次,两度逃跑,几度自杀。今年4月22日,徐林东的弟弟徐桂林到漯河市精神病医院,提出让徐林东出院的请求,该院领导以“必须有镇政府批准,病人家属没有这个权利”为由予以拒绝。正当徐桂林万般无奈之时,纪检监察机关介入了此事。据说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之中(《中国青年报》4.23)。
  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拘禁上访人,践踏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据了解,类似的案件在我国各地,尤其是在基层并非孤例。
  公民上访,反映问题,无论是个人访,还是集体访;也无论是逐级访,还是越级访,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无可厚非。可为什么屡屡出现危害上访人人身权利的案件呢?除了案件的当事人打击报复这一因素外(如阜阳颍川区原白宫书记张治安打击报复举报人李国福一案),也和我们各级领导认识上的误区不无关系。在个别领导干部看来,上访,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也无论诉求多么合情合理,都是一种不稳定的因素。这种“把上访和社会稳定截然对立起来”的习惯性思维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用压制上访人来实现所谓的“社会稳定”。像徐林东一案那样用压制上访人处理上访问题,其初衷尽管有维持秩序的因素,但其负面效应不可小觑。一是严重脱离群众。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党执政的基础来自于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执政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群众的认同。人民群众向党和政府的领导人和领导机关反映问题,乃至宣泄不满情绪,都是对党和政府信任的表现,同时这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资料显示,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90%以上都是有道理或部分有道理的。无理取闹的所谓“上访油子”只是极个别人一孔之见。对于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应该作为大事认真倾听,调查研究,妥善解决,并做好深入细致的矛盾化解工作。这既是党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系。那种动辄对上访人员“抓”和“关”的做法其实是把党和政府推向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极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其所营造的氛围极为不协调、不和谐,非常不利于安定团结和具体问题的解决。二是传导了一种“上访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甚至危及基本制度、危及党的执政地位”的超危险情绪。大量的事实证明,群众之所以上访,大多因为征地、拆迁、干部侵害群众利益或欠发工资等问题引起的。这些问题是什么问题?显然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显然是属于利益纠纷问题。而基于利益的矛盾恰恰是理性的矛盾,基于利益的冲突恰恰是理性的冲突。而对于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完全可以用谈判的方式、妥协的方式、讨价还价的方式等理性手段来解决,根本没必要动辄让专政力量介入其中。三是对上访人员采取“抓”和“关”的方式甚至送精神病院或其他劳教单位摧残折磨,已不是简单的压制上访人的问题,而是已经触犯了刑法的多个条款,是一种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犯罪行为,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上述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县大刘乡徐林东一案,仅仅把该乡原乡党委书记等免职是不够的(据网上报道,该乡原党委书记等4人因此案已被免职),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否则就是罪罚失当。
  息诉、息访的关键在于民众合理民生诉求的解决,在于社会不满情绪宣泄渠道的畅通。民怨宜疏不宜堵,“善为民者,宣之使言;善为川者,决之使导”,因此,我们说,疏导才能真正解决民怨问题,才能真正解决社会稳定问题。
  看来,理出一个新思路,为民怨宣泄提供一个制度化的渠道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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