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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干部品德考核 走向制度化
◎ 进 之  苏 北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可以看出,“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越来越鲜明,关于干部品德考核评价的要求越来越具体,指导精神的操作性也越来越强。我国正在积极探索新时期新的干部考评体制,干部品德考核开始走向制度化。

构建新时期干部品德考核体制
  一批大案要案被查处,一批高级干部落马,很发人深省。正如中央领导同志指出的那样,现在一些干部出问题,主要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做人讲人品,为官讲官德。才为德之资,德为才之帅。德与才,如同干部素质的两根“支柱”,互为依托,缺一不可。相比而言,才不够,可以学;德不行,很难补。
  识人难、用人难,往往难在识德上,如何考察干部的德,一直是干部考察中的一大难题。根据中央要求,全国各地在加强对干部品德考评方面做了非常有益的探索。为切实考评好干部的品德,今年年初,重庆出台《市管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在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采取正向测评、反向调查、跟踪记实等方式,对全市2354名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品德的专项考评。今年4月,河北保定市委出台加强干部队伍政德建设的意见,着力解决干部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传统美德这“四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政德建设的长效机制,逐步将政德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日前,山东济南市委组织部就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德的考察评价,出台实施意见,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领导干部的“德”进行考察评价。甘肃陇西县在干部考察中细化干部德的评价指标,完善德的考评办法,为科学评价干部积极探索途径,创新方法。
  全国各地,一场加快领导干部考“德”制度体系构建的“大剧”,已经拉开了帷幕。

我党历来重视干部的品德工作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儒家的思想影响较深,虽然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但是,各个时期都无一例外地把官吏的品行作为衡量标准之一,因此历史上出现了许多清廉明仕,从他们的身上都能看出“官德”来,尽管它们打着时代特征烙印,但无论怎样,官员的品行一直被历朝历代所重视。
  中国共产党诞生开始,就一直非常重视干部的品德工作,不但从严治军,而且从严治党,流传盛广、传唱至今的经典歌曲《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其实就是官德(军德、党德)的基本内容。建国初期,毛泽东亲自下令处决多名高官,其中就多次使用了“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的表述,说明我党把官德看得很重。邓小平在《发扬五种革命精神》一文中指出:“没有这种精神文明,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在《一靠思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一文中再次指出:“有一点要提醒大家,就是我们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时,一定要坚持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坚持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江泽民在谈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时强调:“我们中华民族历来崇尚名节。我们共产党人,应该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应该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上,培养和弘扬高尚的人格品质。”“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胡锦涛要求党员干部:“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提高政治水平,加强道德品质修养。”他指出“另一个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是,有些人早就有不廉洁行为了,但我们在考察干部时却未能发现,结果导致其中一些人仍继续得到提拔和重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是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证。

干部品德的缺失之痛
  老百姓每每议论起时下中国贪官的丑行、官员的道德缺失,最后常常用一句“简直百无禁忌”来总结。人要是真的“百无禁忌”,那是很可怕的。倘若在一个社会里,人什么事都敢干,什么东西都敢吃,什么钱都敢赚,什么礼都敢收,什么官位都敢卖,甚至于什么国法党纪都敢违,没有原则,没有底线,没有敬畏,那将是一个令人恐怖的社会。当然,如今的一些官员还是略有禁忌的,他们禁忌的是手握乌纱的上级领导,毕竟这关系到仕途升迁,而对广大百姓是无禁无忌,因为养活官吏的“子民”们是翻不了天的,何惧之有?现在一些为官者的行为举止,不仅脱离了官德的水准,而且连做人的道德底线也屡屡突破。官员自身堕落的丑行、干部不断出位的雷人言语、官民之间屡屡发生的各种冲突、群体性事件不断升级、权力寻租导致社会贫富进一步扩大等现实,不断刺激着人们的神经,更放大了官德缺失之痛。
  正如《人民日报》刊发董宏君的评论指出的那样,在我国这样一个有德治传统的国家里,中国文化的传统是重德轻利,现如今一些官员舍“德”逐“利”,令人悲哀地走向了一个极端。这是为什么?一方面,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日益发达的商业社会极大地刺激了人的物欲,一片浮躁中,太多人把持不住自己;另一方面,商业社会的价值交换理念逐渐入侵到官员的权力体系中,在只关心现世回报的“信念”里,官员自己放倒了自己。于是一些官员把官德缺失的原因推向了“社会”。信仰缺失、道德败坏的官员大言不惭地说“社会变了,大环境就这样”,自己不变就“太另类了”。作风霸道、横行乡里的官员巧舌如簧地说“不是我专横,是如今的老百姓难管了”。利字当先、私欲膨胀的官员牵强附会地说:“我为地方发展做了这么多事,为企业谋了这么多利,捞这点不算什么……”
  这些官员不反思个人的行为,却把责任归咎于社会,自然难以让人接受。但“赖”社会,也从另一角度说明我们的大环境、“基本面”存在问题。大环境与“基本面”的问题,说到底是法治问题。官员也是人,人的欲望、人性的贪婪、在官员身上也会体现。但是,这些东西可以用法律来规范、约束。遗憾的是,我们今天的制度建设还不能帮助我们有效地做到这一点。由官德缺失之痛,反思制度缺失之痛,我们的当务之急依然是建设一个科学有力的制度环境来制约、监督官员。

加快推进干部品德考核制度化进程
  长期以来,考核干部往往是德、能、勤、绩、廉一并进行,缺乏对干部的德进行专门考评,且考评内容也较为笼统、抽象、概念化,有时,在考核品德时往往一笔带过,有时甚至对生活小节忽略不计,虽然把“德”放在干部考评的首位,但在真正考评时就本末倒置,甚至于根本就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因此,只有加快推进干部品德考评制度化进程,让“官德”系统化、制度化,才能使行政伦理的规范要求,有效转化为广大公职人员的内心道德防线。
  一是加快党内干部品德考评的规制建设。制度体现导向,从源头上规范价值选择,有利于养成“官德”;制度带来约束,在过程中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实现“官德”;制度是一种普遍性的可靠支撑,有利于整体改善“官德”。回顾历次全国党代会,几乎都有重视官德建设的表述,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把官德建设提高到了事关兴党兴国的前所未有的高度。自去年以来,中央也出台了一个《意见》、一个《准则》和三个《考核办法》,对干部品德考评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但仍显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性。因此,全国应围绕中央“四德”要求,统一尺度、标准,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以利于构建官德机制,推动考核工作顺利展开。
  二是健全干部“四德”考察评价体系。如何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过去这方面的评价缺乏明确、具体的尺度而难以把握、不好操作,对拟提拔使用的考察对象,存在着重才轻德、以才蔽德、以绩掩德的现象,致使一些品行不端、作风不实、投机钻营、有才无德的人得到提拔重用,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只有把德作为一个标杆、一种导向,才能让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促进风清气正用人环境的形成,也才能极大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因此,应该把官德更具体化,把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纳入其中,使德这个“软项目”变成“硬指标”,做到定性与定量结合,自评与他评结合,点与面结合,激励与惩处结合,让群众参与评判,辩证地把握干部的“四德”表现,直观地反映每名干部的情况。
  三是认真总结各地干部品德考评好经验。考德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也应与时俱进,“什么问题突出就考核什么”,这应该作为考评官德的一个指导原则,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行业领导岗位实际,选择当前群众意见最集中、社会反响最强烈、媒体披露最突出的种种负面现象作为评价指标。这样就可能更具可操作性,实践起来收效明显,可以减少弯路。
  四是切实用好干部品德的考评结果。考评是手段,用好才是目的。考德结果之高下,最终需要反映在用干部上。干部德的量化考评结果,不仅是本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监督、评价干部的重要手段,能督促干部不断提高道德品行和个人修养。干部德才兼备,提拔使用;有德无才,培养使用;有才无德,限制使用;无德无才,坚决不用。在全党全社会形成以德为先、以德治党、以德治国的良好风尚。值得关注的是,除了选拔任用方面充分体现考德结果,还应该把德的考评结果作为干部监督管理、教育培养的重要方向,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提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官德“纠偏工程”,是关心和爱护干部的一项重要工作。比如,重视把德的考评结果反馈考评对象本人,得分较低的由组织、纪委部门直接与干部个别谈话诫勉,逐项指出问题,督促整改提高。
  五是建立干部品德考评责任追究制。干部品德考评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也应建立官德考评问责制、失察责任追究制,把这项工作纳入用人和干部提拔使用相关制度一并加以规范、一并进行追究。有人说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一个人品行不端,他至多坏一个人或一家人,如果把他提拔到领导岗位,则有可能带坏一班人,祸害一方百姓,不仅会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力度,而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削弱党的执政能力,甚至直接对巩固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伟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产生毁灭性地危害。过去这方面的案例太多了、教训太深了,即使今后恐怕也可能很难彻底根治。因此,只有依靠健全的法制和健康的机制,对官德考评不断地进行校正,才能避免或减少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干部品德考核制度化,则是国之幸、党之基、民之福。(文责自负)
                                                                      责编:陆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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