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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粗轮廓”到“细线条”
—— 河北省定州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预算侧记
◎ 高士永 赵红伟
  “2010年投资超千万元在建项目39个,总投资81.6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5个,新开工项目24个,这样计划我们看得清、看得懂,能够一目了然地知道今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是什么、重点在哪里”,定州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说。近年来,定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积极推进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改革创新,实现审查监督由“粗轮廓向细线条”的转变,提高了报告草案的可审性,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2009年6月,在保定市人大财经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定州人大就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作了典型发言,得到省人大和保定市人大的充分肯定。
创新理念建机制
  加强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计划、预算工作点多、面广、专业性强,人大对这方面的监督往往限于常委会听听汇报、会前搞搞调研,存在很大的被动性和随意性,监督效果并不理想。为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增强监督实效,定州人大创新工作理念,从抓队伍建设入手,不断健全完善审查监督体制机制。一方面,把具有计划财经工作经验和专业水准、精通财经业务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委员、代表统一组织起来,成立计划预算专项监督工作小组,从计划预算草案的初审到执行、再到决算草案的审查进行全过程监督。另一方面,根据《预算法》、《审计法》、《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定州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预算办法》,从预算编制审查、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与审计、财经文件报送等各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建立《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月报表和季报告制度》,要求发改和财政部门按月报告经济运行情况统计表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明细表、按季报告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和执行情况汇总表,及时掌握了解国民经济和财政收支的运行情况。用制度作保障,规范了监督行为,拓宽了监督渠道,增强了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细化监督求深入
  人大对计划、预算的监督,首先是对报告草案的审议审查。但过去政府提交的计划、预算草案作为报告的附件,只有几张总表,编制轮廓较粗,多数代表看不透、看不懂。为提高草案的可审性,定州人大把推进草案编制改革作为总抓手,提前介入草案编制工作,坚持易懂、易审、易监督“三易”原则,向市政府及财政、发改部门下发草案编制要求,统一编制格式、编制科目、编制项目,要求对提交人代会和常委会审议的计划、预算、决算草案都要与报告分离,实现草案与报告合本向独立成本的转变,草案编制科目更加完整、细化、透明。比如,计划草案包括“四个部分”内容: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指标草案和说明、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草案和说明、项目计划明细表。其中“项目计划明细表”又由拟开工项目计划、续建项目计划、前期项目计划、谋划项目计划“四表”组成,使政府的全年主要任务都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预算草案由过去的5~6页收支总表,增加到58页“四个部分”:财政形势分析和预算安排思路、市本级和全市预算安排情况、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安排情况。决算草案由过去的3页达到26页,决算科目与预算科目保持一致,各项预算资金的决算数据完整清晰,增强了预算执行的透明度。有的代表这样评论:“草案编制从粗到细、从面到点,实现独立成本,彻底改变了过去‘政府报什么,我们审什么’的模式,提高了草案的可审性,增强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
规范程序严把关
  以前,审查计划、预算草案,只在人代会上一次性审查批准,由于会期时间短,大会审议时间只有半天,主要以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为主,对计划、预算草案的审议不是很充分。为提高计划预算草案审查质量,定州人大强化措施,规范监督程序,实现由“一审”到“四审”的转变。在草案提交人代会审批之前,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进行“一审”,提出“一审”意见交财政部门修改;计划预算专项监督工作小组进行“二审”,提出意见交财政部门进一步修改;主任会议听取计划预算草案编制审查情况汇报,形成主任会议意见,即“三审”意见,转交市政府研究修改;在“三审”的基础上,再提交人代会进行审议,提高了人代会对计划、预算草案的审查(“四审”)质量。
全程监督增实效
  对人代会审批通过的计划、预算草案,定州人大在年中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基础上,采取主任会议每季听取发改、财政部门的季度执行情况分析,与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了项目建设、城市规划、“新农合”专项资金使用、义务教育阶段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对长安工业园区、参合农民报销、教育经费管理与支付、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度大事实事完成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增强了计划、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同时,坚持把审计监督作为人大对预算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不断强化审计监督力度,拓宽延伸审计范围,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及时与市政府和审计部门沟通,提前介入年度审计目录编制工作,把常委会确定的监督重点纳入审计范围,提高了人大预算监督的质量。
                                              责编:胡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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