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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第三方支付“打水漂”?
◎ 单国友
  网上购物、票务订购、房产交易……款打到“第三方担保交易平台”,由其向卖家通知发货,买家收到商品确认后,指令其将货款放于卖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上“第三方交付”防范风险,但随之新风险又让人头疼。9月1日起实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为支付再上一道保险,可有效避免支付“打水漂”。
  弄清基本内涵。《办法》第二条告诉人们,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资金转移服务,这三大类支付服务企业均将被监管。
  查清许可证件。《办法》第三条明确,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未经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还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要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出资人;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等条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为1亿元人民币。在省范围内的,为3000万元人民币。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还对申请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和程序作出了规定。这就保证了支付机构是须经严格遴选,具备良好资信水平、较强盈利能力和一定从业经验。有许可证件,合法权益受保护的系数就大大增加了。
  看清许可范围。《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支付机构应按核准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不得将业务外包。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第十八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制订支付业务办法及客户权益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备案。审清经营业务范围,谨慎支付,防范风险效果会更好。
  核清收费标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当确定并公开披露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报备案。接受客户备付金时,还要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向客户开具发票。核清收费标准,索要发票,这样发生争议消费者就有了有力证据。
  辨清合同条款。《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支付机构应制定支付服务协议,明确与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纠纷处理原则、违约责任等事项。应公开披露协议格式条款,并报金融管理部门备案。首次运用第三方支付,要注意服务协议,这是最有力的证据。
  审清操作程序。《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在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中记载付款人名称;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和收款人的开户银行或支付机构名称;支付指令的发起日期。客户通过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支付的,还应当记载相应的银行结算账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还要求其应按规定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应具备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和不可抵赖性,支付业务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支付业务的安全性;具备灾难恢复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连续性。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才能让风险远去。
  理清维权思路。对于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或将业务外包、无正当理由中断或终止支付业务的、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情节严重的,注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企业数量众多,导致市场鱼龙混杂。《办法》的推出,消费者严格掌握上述规定,简单、快速在线支付就确保安全了。
                                                                                          责编:王玮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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