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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开展土地整治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 刘卫苹 郑艳东

土地整治是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新的平台,是农民增收的新源泉,耕地保护的新动力,是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的有效途径,是一项“政府得民心、投入见效益、农民得实惠”的民生工程。农民是土地整治的创造者、参与者和受益者,维护农民利益是土地整治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农村土地整治正处在有序建设之际,存在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工作任重而道远,亟需加强引导和规范,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依法规范、公众参与”的原则,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此,在实践中应注重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调动群众积极性,使农民真正成为土地整治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
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土地整治是土地开发整理的新领域,根基在农村,群众对土地整治的不了解会给整治工作带来一定障碍。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村内宣传栏广泛宣传土地整治的意义、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宣传农村土地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登记办法》及《村民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破除农民土地、宅基地私有观念,并树立节约集约土地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农村土地开发整理扫清思想和认识障碍。使农村土地整治深入民心,主动参与和大力支持土地整治工作,让农民真正成土地整治的参与者和收益者。
  (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在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时,一些地方片面追求设计的视觉效果,闭门造车,凭经验进行规划
设计,而忽视设计的可行性,与实际脱节,未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施过程中许多工程不得不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影响了施工进度和成本。也有些项目出于资金等考虑,设计标准偏低,与当前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的要求不相适应,导致施工不完善,不能让农民满意。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是完全服务于农民的民生工程,也是农民自己的大事,必须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的意见归纳梳理,获取翔实的资料,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消除误解和矛盾,争取群众签字认可,达成共识,制定可行的整治方案,以利于项目实施。凡是村民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项目,不得强行立项实施,使群众理解支持土地整治,共同设计、建造、美化他们的家园。
  (三)切实做好后期管护工作,使群众长期受益。通过土地整治,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基础设施配套,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
土地流转创造了条件,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带动了农民增收,可谓一举多得、利国利民。但由于管护资金短缺、缺乏重视等原因,部分项目工程后续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出现了“有人建、无人用、无人管”、“前面建,后面坏”等现象,项目工程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引发群众意见。为更好地发挥项目竣工后的综合效益,应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原则,与项目区乡(镇)、村签订项目管护责任书,落实专人管护,并宣传动员群众,人人当好管护员,看管、使用好工程设施,发挥长效性,使农民长期受益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农村土地整治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敏感问题多,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做保障。但目
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还比较欠缺,导致政府相关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甚至造成征地权的滥用,一些地方政府借土地综合整治之名,行变相卖地之事,利用土地综合整治,为本级政府或个人谋取不当利益,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要加强立法,尽快出台与土地整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赋予农民以土地权利为核心的财产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居住、迁徙及劳动就业等权利,确保涉及农民权益案件得到公平解决。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狠抓落实,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立法层面上赋予农民应有的合法权益,将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作者单位:河北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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