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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 本刊评论员
  权力观,就是对于权力总的看法,包括权力来自哪里,掌握权力的目的、行使权力的方式等问题的认识和态度。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前提是要弄清权力来自哪里?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条又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此看来,在我国,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应该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上性。按理说,宪法规定了的不应该再有什么问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至今有些人包括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向谁负责的问题上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糊涂认识。比如,有的把向上负责和向人民群众负责截然对立起来,凡事只向上级负责,而不向人民负责,甚至有的在面对记者提问时居然曝出“最牛雷语”:“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还有的公开讲:“我这个职务是党给的,是上级领导给的”。如此等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固然和现行体制的不顺畅有关(比如人大代表的民主选举权利有时还停留在理论层面,还没有形成实际意义上的决定权),但也和这些同志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相差甚远有关。
  弄清了“权力来自人民”这样一个问题,一个合乎逻辑的回答就是“权力要服务人民”,也即是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应该说,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在权力的行使上不乏那样一种敬畏之心、戒惧之情,深知手中权力的分量。但也有少数领导干部不是那样,胆子大得很,“开会一言堂,用人一句话,决策一脑袋”,什么样的事情都敢做,什么样的钱都敢花,什么样的礼都敢收。没有原则,没有底线,没有敬畏。更有甚者,贪赃枉法,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有道是,“天欲其亡,必令其狂”,用权的无边界、无规矩的状况倘若不能及时纠正,到头来必然是既毁了事业,又毁了自己。
  权力,首先是一种责任。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说: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人民赋予的责任看得比泰山还要重”,就是对权力最好的诠释。作为领导干部,对权力必须要有一种敬畏之心,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为官,清清白白做人,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在为人民谋利益上。如此的话,方为国之大幸,人民之大幸,自身之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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