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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富先老 银发浪潮即将到来 未雨绸缪 积极应对老龄洪峰
—— 河北省人大内司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调研侧记
◎ 陈金玉 杜 海 杨志强

老龄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

“贯彻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更加关注民生,要从我们的职责出发,选准结合点。我省是人口大省,也是老年人口大省,建议对老年人状况进行调研。”在省人大内司委研究2010年工作会议上,主持会议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侯志奎集思广益,当即拍板:增加工作事项,把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调研列入年度工作重点。
经过认真准备,统筹安排,2010年10月中旬,省人大内司委组成调研组,分赴沧州、衡水、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石家庄6市并委托承德、保定两市,邀请部分驻地省人大代表参加,重点对2008年以来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听取政府专题汇报,召开民政、发改、财政、卫生、人社等部门负责同志和社区、敬老院、老年人代表座谈会,实地查看老年服务设施,与老年朋友问寒问暖,亲切交谈,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10%以上,称之进入老龄化社会。调研情况表明,我省自1999年在全国第9个省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日益呈现老年人口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的态势。2000年我省老年人口为685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0.3%;到2005年为781万,占11.4%;到2009年为989万(其中80岁以上110万,占11%)占全省总人口的1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9年间全省净增老年人口304万。据预测,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其中80岁以上的将以年均5%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15年,我省老年人口将达到1172万,占15.7%(其中80岁以上达130万,约85%的高龄老人将处于生活不能自理状态);到2020年将达到1365万,占18%左右,接近中度老龄化社会。从2005年到2020年、2050年,一个老年人平均劳动力赡养将由6.7递减为3.7个、1.7个,20年后,退休人员将达到在职人员的40%。随着20世纪50年代第一次人口高峰出生人群陆续进入老年,我省的“银发浪潮”、“未富先老”时代即将到来。老龄化速度加快和老龄人口数量急剧增加,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四二一”家庭大量出现,老年抚养比例越来越高,老龄空巢和失能老人越来越多,养老服务需求越来越广,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大。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各级党政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望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成绩充分肯定 问题必须正视

可喜的是,多年来,尤其是2008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狠抓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落实,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方面有了新进展,取得了新成效。对此,广大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喜在脸上,夸在口上:“新农合”制度普遍实行,“新农保”试点逐步扩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加快,“电子保姆”开始进入家庭,老年优待优惠政策较好落实,法律援助中心普遍建立,老年大学规模不断扩大,老年文化活动及“银龄行动”多样化……涌现出一批像青县中心敬老园“替天下儿女尽孝,为天下老人分忧”的先进典型,涌现出“和谐关爱、特色护理”的衡水友力托老康复中心院长王少丽等先进个人。
  肯定成绩是鼓励,指出不足是为了更好改进。应该看到,随着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有的地方和单位领导对老龄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认识不足,措施不够有力。有的地方老龄委成员单位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近半数的县级老龄工作尚处于既“无人”专职干事,又“无钱”办事的状况,影响了老龄工作特别是基层工作的开展。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全省养老床位少,且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一床难求”和“床位闲置”现象并存。有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管理较差,缺乏应有的吸引力。对民办养老机构鼓励支持不够,优惠政策有的不落实,影响了民间兴办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
  农村老年人在养老、医疗等方面问题仍较突出。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留守老人日益增多。在一些中、青年农民中“重小轻老”、“薄养厚葬”现象严重,有的儿女恶性攀比,不履行赡养义务。这些老人既不属“五保”、“低保”范围,儿女又互相推诿,碍于脸面,又不送养老院,生活境况比较艰难。

谏言献策    督促支持 促进老年服务业加快发展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做好老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省人大内司委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对老龄事业的领导和普法工作力度。应该看到,银发浪潮的到来,直接促动发展方式的转型、收入分配的调整,对于政府的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发展老龄事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得民心、顺民意、解民难的宏大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把办实事、好事和多种形式普法结合起来,增强全民尊老敬老的观念和意识,引导全社会给老年人更多的关爱。
  建议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写进我省“十二五”规划,建立健全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发挥示范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加大支持民办养老事业的力度,为实现社会养老创造条件。大力加强社区服务建设,使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得到良好服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要下力解决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建立困难老人基本养老补贴制度,逐步将80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范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提高老年人“新农合”的参保率,降低起伏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大力推广“新农保”试点经验,扩大覆盖面。
  要督促市、县尽快健全老龄工作机构,抓紧配齐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投入,积极配合有关地方立法工作,为老龄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经费和法制保障。
  2010年11月下旬,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并同意了执法调研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政府函转了调研报告,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并限期反馈情况。省、市多家新闻媒体报道了此项活动情况,并摘发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
  审议监督与舆论宣传的结合,扩大了影响,正视和应对老龄严峻形势,积极做好养老服务事业,正在变成各级的实际行动。
  执法调研实际是普法宣传活动,也是人们广泛受教育的过程。“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尊重老年人就是尊重历史和社会发展规律,关爱老年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参加执法调研的同志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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