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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富民思想不动摇
◎ 李抒望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民富国强”的理念。追求“民富国强”,坚持“富民为先”, 意味着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将更加关注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

一、新时期党的富民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富裕和贫穷,可以说是当代人类最为感性的一种认识。然而,我们却长时间陷入了理性的迷茫,以至富裕成了谬误和罪恶的渊薮。加上“一大二公”平均主义“大锅饭”,导致了普遍的贫穷和落后。邓小平针对我国人民生活水平长期未有得到改善的局面,对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深刻的历史反思和理论探索。他第三次出来工作后,便立即在社会主义应该贫穷还是应该富裕的这个根本性问题上,以马克思主义的巨大理论勇气和实践胆略,进行了划时代的拨乱反正。他曾从不同的角度多次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贫穷,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起来;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的,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是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页)
  对怎样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邓小平讲得最多,而又简洁明了:允许和鼓励一部分有条件发展快的地区和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个人,帮助和带动发展慢的地区和个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先富加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邓小平共同富裕构想中最具创造性的思想,是共同富裕的核心内容,是对共同富裕的一种规律性认识。在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构想中,先富是作为后富和共富的条件提出来的,它一开始就被共富目标所规定,尽管先富是共富目标的一部分,但它毕竟不是目标本身。在先富、后富、共富链条上,部分先富是手段,共同富裕是目的,而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后富追赶和超越先富,则是其中的关键环节。所以,先富只有加上后富,最终才能达到共同富裕。
  让一部分地区和个人先富起来,不是搞两极分化,不会产生两极分化,也不容许两极分化,这是邓小平共同富裕构想中坚定不移的原则。对先富和两极分化的关系这个十分敏感的问题,邓小平无论是对国内的种种疑虑,还是对国外的种种猜测,都给予了毫不含糊的、斩钉截铁的回答。1986年秋,他在接受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六十分钟”节目记者迈克· 华莱士电视采访时说:“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1页)
  实际上,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分配不公问题,就已经开始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面对这一现实,我们党反复强调要缩小收入差距,要注重公平正义、要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在改革发展的每一个时期,针对当时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党和政府都适时地提出了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政策措施,从而推动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收入分配制度的不断完善。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强调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党的十四大再次强调了要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党的十五大和党的十六大都明确提出,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十六大强调,我国的分配制度改革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的目标;全会针对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二、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富民思想认识的深化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提出了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特别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系列表述上,我们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建议》充分吸收了近年来社会公众舆论,特别是普通劳动者、中低收入阶层的强烈诉求,把“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列入“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择其要者有二。
  一是努力实现两个同步增长, 使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特别是在过去的5年间,财政收入增长一直保持在20%以上。其间,我国居民收入尽管也得到了较快增长,但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远远赶不上经济增长的速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6年的11760元增长到2009年的17175元,年均实际增长只有10.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006年的3587元增长到2009年的5153元,年均实际增长更只有8.3%。也就是说,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都落后于经济增长速度。如何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五中全会《建议》提出了许多新的政策和思路。最值得我们重视的,也是非常鼓舞人心的,就是提出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在此基础上,使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两个“同步增长”的提法,表明“十二五”时期我国将从以往注重“国富”转向更加注重追求“民富”。
  二是努力缩小分配差距,使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问题,并且已经成为中国诸多矛盾的根源。当前,从内需不足、经济不平衡、高房价、通胀压力等中国难题上,都能找到收入差距过大的影子。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问题,其实质是公平的问题;收入分配方面发生的矛盾,主要是不公平的矛盾。其中既有政府对经济发展的非均衡安排的历史因素,也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市场主体由于实力不同、条件不同的竞争所隐含的非公平性。如何实现从差距扩大到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遏制进而缩小差距的转变,如何实现从部分先富到共同富裕的转变,如何实现从“国富”到“民富”的转变,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个重大而迫切的课题。为了实现这些转变,“十二五”规划《建议》把“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提到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要求的高度。强调要着力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收入,要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比重,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针对当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农民增收难问题,《建议》特别强调,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从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收入和增加工资性收入等方面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更进一步讲,要注重通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来开启农村市场,要依靠结构性的改革,通过政策创新、体制改革、制度安排和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城镇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保证城乡一体化不断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三、政府要发挥好在富民历史进程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市场经济不能解决由于自身的竞争所导致的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的力量。只有通过政府对贫富差距的调节,才能维护人的基本权利,保障人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既要确保机会平等,又要实现结果平等,使贫富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实现利益关系的和谐。
  一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行必要的调节,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经济职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就必须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比重,着力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收入,使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概括地讲,就是“提低、扩中、调高、保困”。“提低”,就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使城乡居民特别是城乡低收入者的收入随着经济发展而较快地逐步增加。“扩中”,就是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应该是一种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格局。“调高”,就是有效调节过高收入,通过税收等方式把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集中到国家手上用于再分配。“保困”,就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上得起学、看得起病,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五有”目标。
  二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国家、企业和居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是分配领域最重要的一组相互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原有的分配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家、企业和居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发生了重大的调整和变动,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近年来,三者关系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是居民收入所占比重的下降。针对这种情况,党的十七大报告就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十二五”规划《建议》则进一步强调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努力”二字充分体现了中央在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方面的决心。初次分配过程,也就是要素收入分配过程。因为种种原因,近年来,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持续偏低。党的十七大报告针对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严重偏低的情况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议》再次强调,要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三要综合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收入分配改革是一个结构性的问题。“十二五”规划《建议》在规划今后五年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共同富裕方面,提出了许多重大政策措施。第一,要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这就要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第二,要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这就要进一步完善个人收入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制要贯彻公平税赋原则。第三,要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一个重要机制,也是缩小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建议》还提出了要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发展环境和制度条件,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等政策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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