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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要力戒“怕、虚、盲、懒”
◎ 李春锋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但长期以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一直存在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严重影响着人大的整体形象。如何提高监督质量,树立人大威信?笔者认为,关键要力戒“怕、虚、盲、懒”。
  一要戒“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人大监督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涉及“一府两院”利益的事,有的怕得罪人,能躲就躲;有的怕事后报复,得过且过。其实不然,这样做不仅损害了人大的形象,而且也容易造成“一府两院”工作上的失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人民意志而行使的一种监督,也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这种监督可以及时发现“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督促“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因此,我们要克服不敢监督的思想意识,大胆地行使监督权,理直气壮地进行监督。
  二要戒“虚”。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视察调查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被监督单位安排什么看什么,说什么听什么现象,这样就形成了“谈成绩浓墨重彩,说问题轻描淡写”。要克服这种现象,首先要完善执法检查制度,探索不打招呼突访、暗访等新做法,增强监督实效。其次,要创新视察调查制度。要深入群众一线,融入百姓生活,从原汁原味的民生中反映民意,体察民情,收集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再次,要改进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度。要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结合起来,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监督落实机制,以机制促监督,以监督促落实。
  三要戒“盲”。有一些人大干部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仅停留在一知半解的水平上,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不懂装懂”、“无所适从”、只会“人云亦云”、“随声附和”。俗话说:“打铁先得自身硬。”人大监督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和程序性,如果没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业务知识,就谈不上找问题、提建议,进行人大监督。因此,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和法律以及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展知识领域,提高新形势下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要戒“懒”。有的人大干部总认为在人大工作就是“船到码头车到站”,于是监督起来精神不振,信心不足,不想“挑毛拣刺”、不愿“节外生枝”,懒得去过问那些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久而久之,人大监督就成了摆设。“一线”自然就变成了“二线”。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克服懒惰思想,树立争先意识、为民意识、履职意识,要善于抓重点,专于解热点,敢于破难点,勇于碰硬点,该罢免的罢免,该撤职的撤职,从而树立人大监督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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