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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拆迁户的维权历程
◎ 巴根草

  2009年8月2日凌晨4点半,合肥市曙光微露,一片寂静。家住铜陵路5号安徽机械疏浚公司宿舍的陈光亮一家正在酣梦中。这时,随着几声巨响,一群黑影破门而入,将40多岁的女户主王心茹和她15岁的女儿从床上拖出家门;男户主陈光亮也被从床上架起拖进门外的一辆车内,迅速朝郊外驶去。这是抢劫还是绑架?都不是,这是全国强制拆迁事件中最不起眼的一例,但它又是最特殊的一例。
  遭此重辱,王心茹一家悲愤不已,他们决心以一家之力向拆迁公司和开发商讨还公道。经过长达一年的博弈,拆迁公司负责人被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诉。2010年11月15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暴力拆迁案。此前,直接参与、指挥将王心茹一家人赶出家门的许宇翔、李敏顺两人被以“非法侵入民宅罪”判刑。据悉,这是国内第一起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审理的强拆案,具有极为典型的示范意义。它昭告世人:公民私宅神圣不可侵犯!

没达成协议遭暴力强拆

1982年,17岁的陈光亮开始在安徽机械疏浚公司做焊工。1992年,公司向员工集资建房,陈光亮向公司交了1500块钱,分到了一间半43平方米集体户头的平房。1997年,陈光亮花了五六万块钱在平房上接了两层楼房。
  1998年,全社会进行房屋改革,陈光亮所住的14户平房因建筑不达标没能参与。2006年3月的一天,陈光亮隐隐约约听说,公司下属的船舶修理厂300多亩地,包括他住的14处平房已低价拍卖出去。
  一个月后,公司果然召集14户住户开会,说厂地已拍卖出去,主要用来市政建设,大家做好搬迁的思想准备。大家想,既然是市政用地,搬迁会给出合理的补偿条件。但公司给出的条件让人震惊:公司为拆迁户提供恢复楼中50平方米的商品房,房屋产权属于公司,拆迁户还需自交租金。大家简直不敢相信,这叫安置条件?大家对房屋没有任何产权,甚至连最基本的补偿费、搬家费、安置费、租房期间的房租费都没有,14户住户没有一家同意。
  2008年3月初,公司再次给出拆迁补偿方案让拆迁户选择,并要求在3月15号之前完成搬迁。一、公司一次性支付拆迁户15万元补偿费。二、公司一次性支付14.3万的补偿费,拆迁户选购恢复楼中50平方米商品房,价格优惠6%。三、拆迁户承租公司在恢复楼购买的50平方米的商品房,自承租之日起,第一年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元,五年内第二年递增20%,五年后租金按市场价计算。
  6月6日,疏浚公司给拆迁户下最后“通牒”:凡2008年6月12日17点前没有办理补偿手续的,视已同意交房并放弃补偿要求,公司委托合肥市明荣房屋拆迁公司可随时将房拆除。
  6月13日上午9点多,陈光亮和王心茹正在自己轻工商城附近的焊接店忙碌,这时,接到了邻居的电话,说拆迁公司正在强拆大家的房子,让他们赶快回家。陈光亮和王心茹到家一看,几台挖掘机正在轰轰隆隆作响,几十名青年手提着铁棍不顾一切疯狂地打砸门窗,乱扔家什,这不是暴力强拆吗?没达成安置协议,他们哪有权利强拆我们的家园?王心茹心都碎了,她跑到自家门口,双手张开护着大门,不让任何人靠近。

暴力强拆再升级

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疏浚公司对暴力强拆事件并没给任何解释。恐怖的阴云飘荡在4家拆迁户的头上。
  转眼到了2009年7月。29日下午3时左右,几十名社会青年带着铁棍再次围堵了4户人家,只不过这次的拆迁公司换成了合肥大志拆迁公司。陈光亮和其他几户人家拿出了准备好的鞭炮和汽油,如果拆迁公司再像上次那样野蛮强拆,他们就用这些抵抗。30日,社会青年继续围堵,4户人家夜不成寐,只要声控灯一亮,他们立即从床上爬起。直到31日,社会青年才渐渐散去。
  8月1号,房子周围静悄悄的,4户人家放松了警惕。
  然而,凌晨约4点半钟,一阵巨大的锤砸声将陈光亮一家惊醒,声控灯猛地亮起来。陈光亮赶快下床,刚走到客厅,就被几个破门而入的彪形大汉架着拖到了楼下,他们边拖边打他:“让你带头不搬迁!”陈光亮微微睁开肿胀的眼睛,看到几十米外的路口,一字站了几十条黑影,围成人墙,不让任何人进入。
  而此时,衣着单薄的王心茹以及15岁的女儿也被几个大汉抓住,硬架了出来。陈光亮心疼地望着眼前的妻子和女儿,害怕极了,这一帮人到底想要怎样?这时,有人说:“把他拖上去。”陈光亮用力挣扎,却被几双钳子似的大手架上了一辆车。拆迁公司的总经理等人一起对着陈光亮拳打脚踢,他的全身布满了伤痕。
  陈光亮不知道,将他们一家赶出家后,这帮人又闯进了隔壁李娟的家,要将李娟一家人拖到门外。无奈之下,李娟点燃液化气向外喷射,拆迁公司的人手忙脚乱地将火扑灭,强行将李娟的丈夫架到了室外。眼看自己的家顷刻不保,李娟连命也不要了,拿了一把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对“强盗”们说:“你们把我的尸体拖出去吧。”要不是警察及时赶到,李娟真不知道,她会不会真的被这帮人逼死。
  而此时,陈光亮已被带到了远离合肥市的大圩乡,周围一片漆黑。这时,拆迁公司总经理的手机响了,他接了电话,然后扫了一眼陈光亮,小声地对电话那端说:“你说什么,放人?”然后又连连点头:“嗯,嗯,知道了。”陈光亮一听“放人”两字,心不但没有放松,反而提到了嗓子眼儿。他们为什么放人,是不是妻子和女儿出事了?那伙人把他扔在了和平广场,他赶快乘出租车朝家跑。
  远远地,他看见家门口围了很多人,还有一些穿制服的警察。他迎上前去,一家三口立即抱头痛哭。原来,陈光亮被带走后,围观的附近居民报了警,瑶海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很快出警,将多名打砸人员治服,把王心茹和女儿救出,控制了事态。
  一家人小心回到屋里,发现家里已经被翻了个底朝天:家具家电被砸,抽屉里的两部手机和8000块钱不翼而飞。
  陈光亮无力地坐在床边,脑海里翻飞着这几个小时内发生的事情,依旧无法相信这如噩梦里的场景就这样真实地发生在自已身上。

拆迁公司被诉“非法入侵住宅罪”

当天,女儿一个人躲在角落里,眼中的惊恐久久没有散去,她低声地说:“爸妈,我怕……”王心茹搂着女儿:“现在爸妈都在,别怕。”陈光亮的眼角湿湿的,他想了想,对妻子说:“咱们先到亲威家住一段时间,这边的房子雇两个人看着。”
  虽然住在了亲威家,但噩梦并没有遗忘。女儿半夜醒来,满头大汗地大喊“抓强盗”,妻子整晚整晚地失眠。陈光亮的心刀绞般地痛,这次强拆不光辱没了一家人的尊严,更刺伤了全家人的神经。现在事件已经过去几天了,各方没有一个人来表示安慰和歉意,这次事件还要不了了之吗?
  这时,有熟人对陈光亮说,算了,命都差点没有了,别折腾了。还有人说,其他人都能同意拆迁补偿方案,为什么你就不能接受呢,是不是为了多要些补偿费?陈光亮摇摇头回家了。他要的不是高额的补偿费,而是做人的尊严,是家园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权。王心茹明白丈夫的心意,说:“老公,我们要像秋菊打官司一样,一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陈光亮重重点点头。
  第二天,陈光亮就给疏浚公司打电话,公司说:“这次的拆迁公司是开发商委托中天公司干的,跟我们无关。”陈光亮又给中天公司打电话,公司说:“我们不负责直接的拆迁工作,是委托大志拆迁公司进行拆迁的。”而大志拆迁公司的总经理却说:“当时我只让陈某一个人来到现场,其他人都是陈某找来的,整个现场也是他指挥的。”又是一层层地推脱责任,陈光亮的心凉到了冰点,但劲头更足了:我一定搞清楚,到底谁毁了我的家。
  他在书店买了一本《城市房屋管理条例注释本》,一字一句地看着。随后又咨询律师。法律知识了解得越多,陈光亮心里越明白,虽然拆迁公司总经理百般推诿,但他可以直接状告拆迁公司“非法入侵民宅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陈光亮看到了希望。
  在陈光亮的努力下,9月12日,9名犯罪嫌疑人被合肥市瑶海区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陈光亮一家有了稍许的安慰,觉得一切都会好起来。
  然而两天过后的14日,陈光亮却莫名其妙收到了合肥市瑶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书上说,陈光亮所住的建筑为违法建筑,限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者,将依法强制拆除。
  陈光亮觉得既寒心又好笑。2005年合肥“大拆违”时,政府都没把自己公司的职工宿舍定为违法建筑,现在出了事却莫名其妙地把它定为违法建筑了,依据的法律是什么?如果自己的住处是违法建筑,那么拆迁公司所作所为也就根本谈不上“非法入侵住宅”了,这不是明摆着为“非法入侵住宅罪”洗罪嘛。陈光亮冷笑了一下,都到鬼门关走一遭了,现在还怕什么莫须有的“通知”?两天后,陈光亮遂向瑶海区查违办递交了一份申诉书,详细陈述了自己经历拆迁的过程,为自己申辩。结果,查违办再也没有了下文。陈光亮守卫家园的信念更坚定了:不管以后还会出现什么样的事情,一定要把维权路走到底。
  10月,合肥市瑶海区公安分局告知陈光亮,他们已将这起“非法入侵民宅案”移至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12月,瑶海区检察院说,已将此案公诉至瑶海区人民法院,明年将开庭审理。
  就在案件有所进展的同时,中天公司开始委托瑶海区城东街道居委会一次次跟陈光亮谈判,2009年12月12日,双方谈妥了补偿条件:中天公司在恢复楼中向陈家亮补偿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陈家向中天公司支付4.6万元钱的房费。在协议上签字时,陈光亮觉得自己的名字有千金重,这个新家来得多么艰难。
  2010年1月,陈光亮向瑶海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除了提出了追究拆迁方的刑事责任外,还提出了86796.9元的赔偿要求。8月,受雇大志拆迁公司,直接参与、指挥将王心茹一家人赶出家门的许宇翔、李敏顺两人被以“非法侵入民宅罪”判刑。陈光亮认为,许宇翔、李敏顺只是大志拆迁公司聘请的小角色,真正坐镇指挥的是大志拆迁公司经理。
  2010年11月15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因强拆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案,大志拆迁公司负责人站在了被告席上。庭审中,被告的辩护人认为,因在对当事人进行殴打时,被告并不在现场,所以他不应承担殴打受害人这一行为的责任。但是公诉人指出,虽然被告不在现场,拆迁行为却是他组织的,应当对此承担责任。该庭审持续了1个半小时,当庭未作出宣判。但被告已主动和陈光亮商讨庭外和解事宜。
  陈光亮明白,法院宣判的那一天总会到来,但那次噩梦般的强拆经历却很难从他们一家的心里永远消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主人公为化名。本文拒绝任何形式的转载、摘录、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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