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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交通,打造文明城市亮丽风景线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大助推和谐交通建设
◎ 刘留辉
  为推进交通行业大发展,提升交通事业发展水平,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大常委会以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安全有序道路交通环境为出发点,综合运用代表视察调研、专项工作评议、跟踪督办代表建议、倡议代表文明交通我先行、志愿者文明督导等多种形式,全力推进和谐交通建设,打造文明城市亮丽风景线。
  (一)调研推交通和谐。同安区人大常委会利用代表工作、生产、生活在各条战线、对交通状况最有发言权的优势,组织代表深入调研道路交通状况,鼓励代表围绕构建和谐交通多出主意、多提建议、多献良策。通过调研,掌握了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并撰写形成专题报告,对区政府构建和谐交通所作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交通新格局、优化路网设计规划、建立道路养护与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等意见和建议,推进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二)视察促交通和谐。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了白云大道等省重点项目和BRT2号线同安延伸段等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等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面考察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进展情况,要求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把交通项目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确保高质量、高标准、高速度完成建设任务;配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破解“交通难”专题视察组视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了解等方式,了解全区交通状况。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着力加大管理执法力度、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统筹城乡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管理工作等建议。
  (三)建议助推设立道路交通法庭。根据代表提出的《关于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建议》,常委会督促区法院积极探索快速便捷处置交通事故的新模式,于2009年底成立全国首家集交通事故处理、立案诉讼及保险理赔为一站式服务的常驻式“道路交通法庭”。截至2010年8月底,道路交通法庭共受理案件 771 件,结案数569件;总诉讼标的高达 1450.45万元;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100 余人次,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与非诉讼工作的良好衔接,提高了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置效率,保障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院、交警、群众三方“三赢”的良好效果。
  (四)开展交通工作专项工作评议。为更好地落实好交通相关政策和法规,解决好交通工作上的实际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交通工作专项工作评议。在调查了解、征求意见、组织测评的基础上,听取了区交通局《关于接受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的自查报告》和专项工作评议组的调查报告。经过评议,区交通局被评为满意单位。评议后,区人大常委会又根据评议意见对区交通局解决配套补助资金不到位、整治非法营运、发展农村客运等问题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促使城区交通建设与管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创造文明、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
  (五)倡议和谐交通我先行。区人大常委会以“四文明”(文明驾车、文明行路、文明乘车、文明停车)作为宣传活动载体,利用代表手机信息平台,倡议代表和机关干部职工带头开展“文明出行,从我做起”和“文明礼让斑马线我先行”等活动,号召广大代表牢固树立车辆是城市文明的流动窗口、驾驶人是城市文明形象大使的理念,认真遵守“六大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坚决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自觉文明开车,经斑马线时,主动减速让行,让斑马线成为和谐安全的风景线,以自身的行为影响和带动广大市民,共同以实际行动打造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
  (六)志愿者文明督导。交通文明是反映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道德水准的重要标准。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机关党员和青年志愿者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时间,在城市主干道交通路口及沿线公交站点,开展交通文明督导活动,配合交通协管员参与交通整治,劝导行人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宣传文明交通礼仪知识,引导市民遵守行路规范,力争通过我们的努力告别不文明的交通陋习,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做到文明走路、文明骑车、文明驾车。
  构建和谐交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常委会坚持以民为本,助推和谐交通建设,把同安建设成畅通无阻的“宜居之城、创业之城、生态之城”,刷新千年古城发展的新纪元。
                            责编:胡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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