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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三个环节”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 郭玉峰

  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是体现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生动实践。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始终坚持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的战略思维,通过抓好执法办案、涉检稳控、综合治理这“三个环节”工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抓好执法办案环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严格依法履职,为化解矛盾创造基础环境。严格依法查办案件是树立检察威信、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要改变“等靠要”的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摸排线索、查办案件。一是打击刑事犯罪不手软。严格按照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工作方针,落实严打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将社会矛盾化解在执法第一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二是查办职务犯罪不留情。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换届贿选等热点问题,把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查办重点,深入涉农部门严肃查办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生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要坚持“一要坚持,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切实做到“三个考虑到”,即办案前要考虑到运用何种方式不至于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办案中要考虑到使用何种手段才能保证生产发展正常运行;办案后要考虑到如何尽可能挽回损失,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矛盾冲突。三是强化诉讼监督见成效。要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通过完善和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内外监督衔接、协作,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空间。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要坚持严格依法、宽严适度、区别对待的原则,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以最短的时间、最便捷的方式处理积怨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式。加大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力度,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矛盾激化。二是探索不批捕案件说理释法机制。对于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对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悔罪表现好,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案发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社会矛盾得到修复的,对行为人依法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要对不捕案件进行充分的风险论证评估和说理释法答疑,以避免再次引发新的矛盾。三是探索刑事和解办案机制。要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刑事和解政策。在办理案件中,要综合考量案件证据,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开展跟踪帮教工作,探索实行暂缓不起诉制度,使矛盾纠纷得到全面化解。
  (三)坚持公正廉洁执法,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有效保障。公正廉洁执法是对执法者的基本要求,是案件得以公正处理的根本保证,是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的重要屏障。只有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才能提高执法公信力,才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是突出理念培育,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意识。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教育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自觉践行人民利益至上,自觉做到公正廉洁执法。二是强化制度制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严格执行高检院、省院制定的规范执法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市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决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格遵照案件流程执法办案,切实避免执法不规范现象。加强横向监督制约,各业务部门之间要监督、排查到位,在制约监督中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加强纵向监督,强化检务督察力度,重点监督执法办案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切实督促干警公正廉洁执法。加强纪律惩戒,对于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三是提高办案技能,增强执法水平。高超的职业技能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基础和保证。要以大规模教育培训为契机,扎实推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争创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要根据不同执法岗位的职责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专门培训和实践锻炼,自觉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地兼顾法、理、情,最大限度地兼顾各方面利益,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抓好涉检稳控环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化解矛盾的责任感。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把对法律负责、对上访群众负责作为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手段。有效化解涉检信访问题,是解决局部稳定的基础,是保障大局和谐的基石。一是强化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对涉检信访工作的思想认识。检察干警要深怀爱民之心,从关心、维护群众利益出发,真心实意地对待来访群众,认真处理群众信访事项。在接待群众来访中绝不允许冷硬横推,拒人于千里之外;处理群众上访事项绝不允许走过场,敷衍了事。二是转变认识误区,树立“大稳定”观。要正确认识涉检稳控工作是检察机关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坚持在强化涉检信访长效机制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要始终树立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正确理念;正确认识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是长远的基础工作,也是当前的紧迫任务。三是优化信访接待方式。要坚持把诚信理念融入到接访的一言一行中,及时启动受理、分流、办理、反馈、答复等快速反应机制,尊重理解来访人心情。对弱势型来访者,要仔细倾听其个人和家庭的困难处境,努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拉近距离,从服务细节上增强来访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营造亲情接待氛围。对情绪冲动型来访者,要运用告知承诺、稳定情绪等方法,减缓冲动。对无理纠缠型来访者,要在搞清事实关系与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将心理咨询引入信访接待,把准来访人心理症结,将法律教育与心理疏导有机结合,尽力满足来访人的心理需求。
  (二)强化应急工作,提高化解矛盾的紧迫感。落实首办责任制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稳控器。要始终强化预防意识,不断增强化解矛盾的紧迫感。一是强化“大首办”责任意识,有效落实首办责任制。要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制定首办责任制实施细则,通过落实“谁首办、谁负责、谁息诉”的责任方式,推进“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责任职能分工,落实“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的举报线索及案件统一由控申部门负责等措施,切实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目标。二是强化应急预案处置,推进化解矛盾各项举措。要以涉农检察工作队和检察官任村法制助理为依托,成立涉检访应急小分队,带案下访、化解矛盾,及时解决涉检信访案件。要以信访接待大厅为平台,将受案范围、办案程序及检察工作规章纪律张贴上墙,使来访人对检察机关的工作程序、法律规定一目了然。要完善落实信访制度,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随时接待群众来访,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信访接待能力。要针对涉检信访日趋复杂的社会形势,有效依托检务合作交流机制和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示范基地平台,大力开展案例分析、课题研究、岗位练兵等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干警接待信访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矛盾的产生和激化。
  (三)强化排查督导,提高化解矛盾的使命感。做好案件排查工作,是预防矛盾产生的基础。要下大力度做好内部排查工作,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一是落实制度,预防矛盾源头。要始终坚持以内部监督工作为抓手,健全案件管理机制,推行“一书两卡”、干警执法档案和执法瑕疵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和办案安全防范规定,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防止违法违规办案,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案件发生。二是排查问题,确保执法安全。在建立常态化案件执法检查基础上,加大排查力度,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有可能发生非正常涉检上访的案件进行排查,做好排查登记,写明案情、处理情况,分析涉检访的原因,纠正案卷中不规范、不符合程序等问题,确保案后无事故。三是了解民情,“四包”到位。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全覆盖排查网络,开辟“民生通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隐身监督员和检察联络员等各方面力量,广泛搜集社会信息,敏锐观察和分析社会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及时了解和把握群众的呼声、需求、心理情绪以及各种负面的苗头倾向。要采取有效落实包调查、包处理、包稳控、包息诉的“四包一落实”制度,确保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抓好综合治理环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积极密切检民关系,调处矛盾纠纷。密切检民关系、开展检察救助是调处复杂社会关系的最佳手段。要高度重视检民关系的和谐化,加大对司法案件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调处力度,及时对因司法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进行调处,避免产生不安定隐患。一是密切检民关系。检察干警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小事做起,积极主动开展延伸办案服务,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以实际行动向群众传送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努力构建和谐检民关系。二是延伸民行工作。要加大对民事纠纷的调处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做好释法说理、息访息诉工作,在法律框架内做好矛盾调处,做到监督促进和谐。三是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机制。做好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引导他们正确看待办案机关的处理意见,促使其息访息诉。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刑事被害人特别是特困群体、弱势群体应对困境,必要时通过救助资金帮助被害人度过经济难关,进而化解积怨,消除深层次隐患。
  (二)推进涉农检察工作,化解基层矛盾。以开展“民生检务”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动力,化解基层矛盾。一是健全组织深入了解民情。要以涉农检察工作队为依托,聘请相关人员为检察联络员,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要通过内外联动,深入各乡镇和重点村开展法制宣传、信访接待、受理举报、查办案件工作,切实了解民情,通过采取检察救助、召开听证会等方法,妥善处理刑事申诉案件。二是推进“五民”主题活动满足民生。要以开展“五民”主题实践活动为突破口,始终把惠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着力化解民怨民诉。要积极通过法律手段协调相关部门为农民工兑现工资,树立检察形象,化解矛盾隐患。三是实施检察帮扶解民忧。要以建立村镇检察服务室为联络点,开展检察干警与贫困户实行结对帮扶活动,以送温暖、送爱心活动化解基层矛盾积怨。
  (三)优化发展环境,减少矛盾隐患。穷则思变,饥则生患。只有大力促进经济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才能减少矛盾隐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是从大局出发,强化“三种”意识。要强化服务“中心”意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要强化“参与”意识,明确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干给一级看的良好工作机制和争先创优氛围。要强化学习意识,学习市场经济理论,掌握市场经济知识,有的放矢地做好服务工作。二是从履职入手,开展专项活动。要以贯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为推动力,加大专项活动治理力度,不断加强同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动配合,就执法中如何加强配合与协作达成共识。要针对容易产生矛盾的非法采矿、破坏耕地、林地等问题进行调研,开展专项活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民生利益。三是注重工作方法,全面加大服务力度。要克服单纯办案和就案办案的工作方法,将优化经济环境贯穿于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始终。要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随意对企业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避免在企业内部引发新的矛盾。要全面了解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经营环境及社会治安形势等社会问题,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规律,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避免企业因经济利益而损害周边群众切身利益,引发社会矛盾。
  (作者系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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